星期一, 28 7 月

內蒙古科左中旗法院巴達拉呼罔顧事實下達判決被指開發商肩客

本站訊 近年來,開發商千方百計耍賴的事情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但是像內蒙古科爾沁左翼中旗(簡稱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達拉呼那樣罔顧事實幫助開發商耍賴的卻很少見,尤其是在上級法院已經做出正確判決糾正其錯誤後,其仍舊繼續做出錯誤裁決,這樣的法院、法官可以說少之又少。但這事真的就發生在科左中旗法院了!

補充協議成了開發商耍賴的借口

據相關法律文書記載,2014年4月初,通遼市科左中旗保康鎮棚戶區改造項目對外發包,科左中旗國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君公司)承接了該項目,項目名稱為吉地華府小區,工程建築總面積為87696.82平方米。

吉林省伊通人徐鳳琴先是與國君公司法人趙國君簽訂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乙方(徐鳳琴)對吉地華府小區工程總承包(包工、包料),由乙方全額墊資施工,售樓款、預售款由乙方收取,包括個人購房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後來,國君公司由於股東內部產生分歧,將公司掛靠到通遼市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源地產)名下,並同意向其繳納管理費。

就在開發單位換成金源地產之後,科左中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找到徐鳳琴,要求她提供建築資質另行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在聽說吉林省運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達公司)具備建築一級資質後,她便聯繫到了運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舉。王俊舉同意在收取管理費的條件下出藉資質,以運達公司名義與金源地產簽訂吉地華府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書。

2015年8月10日,運達公司與金源地產簽訂了《吉地華府建設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相較徐鳳琴與國君公司簽訂的合同書,建築面積與資金給付沒有大的改動,只是每平方米的工程結算價格從原有合同的1900元降至1700元。

之後,徐鳳琴以工程負責人的身份帶隊繼續施工。但是,由於資金不足,金源地產又將吉地華府小區中45047.28平方米建設任務轉給了通遼市淇奧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淇奧公司),徐鳳琴又與淇奧公司簽訂了吉地華府二期工程施工合同。期間,在金源地產工程快結尾的時候,雙方就一些收尾工程等又簽訂了一個補充協議,約定收尾工程每平米造價為1600元。就是這個補充協議為開發商耍賴找到了借口。

法官巴達拉呼罔顧事實下達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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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10月1日,吉地華府小區完工,但金源地產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給付義務,卻屢屢在工程造價上做文章,竟想以收尾工程每平米1600的造價結算工程,於是雙方產生糾紛。為了解決問題,科左中旗政法委書記莫日根巴特爾,要求雙方到其辦公室談判。據徐鳳琴介紹,該書記傾向每平米1600元,徐鳳琴不認可,莫書記則明確表態,你們如果不認可我的意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結果在科左中旗法院引發了一場訴訟。第一次訴訟,2020年10月份,金源地產在科左中旗法院起訴徐鳳琴工程單價每平米1600元。在法院開庭時,開發商未到庭參加訴訟,科左中旗法院下達了(2020)內0521民初996號民裁定書,按原告金源地產自動撤訴處理。開發商又提起第二次訴訟,訴訟請求與前訴相同,開庭時,徐鳳琴向科左中旗法院提供了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內05民初20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在法院認定事實部分認定了工程單價每平米1700元。可是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達拉呼罔顧事實,公然對抗上級法院判決,悍然下達了(2020)內0521民初6407民事判決書,判決工程單價每平米1600元,做出這一判決的法官正是法官巴達拉呼。令人感到怪異的是,這份判決書下達後並沒有給徐鳳琴送達。徐鳳琴因此懷疑,在此次訴訟的幕後,疑似有一隻黑手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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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徐鳳琴與開發商進行了工程驗收,工程驗收後,將1–12號樓全部交給開發商。可是開發商就是不給工程款,徐鳳琴在無奈的情況下,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並且查封了徐鳳琴承建的吉地華府小區價值6000多萬元的房產。在訴訟交換證據時,通遼中院主審法官向徐鳳琴出示了開發商提供了科左中旗法院(2020)內0521民初6407號民事判決書作為證據,該判決書認定工程單價每平米1600元。徐鳳琴和她的律師看到這個判決結果後,帶著該判決書去科左中旗法院找主審法官巴達拉呼,質問其:為什麼不給送達?法官巴達拉呼看事情敗露了,當著徐鳳琴的面表示,現在給你送達判決書可以不?徐鳳琴說可以,結果法官巴達拉呼拿出一個送達回證讓徐鳳琴簽收,徐鳳琴簽收送達回證後,當著法官巴達拉呼的面表示上訴,並遞交了上訴狀。科左中旗法院巴達拉呼之所以瞞天過海的做出這一違法判決,目的何在?徐鳳琴說: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達拉呼公然違背客觀事實,與上級法院對抗,幫助開發商打賴,其行為根本就不像法官,而更像一個掮客。

通遼中院堅決糾正下級法院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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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鳳琴上訴後,通遼中院經過開庭審理,在先後做出(2019)內05民初20號民事判決書、(2019)內民終605號民事裁定書後,2021年9月1日,又做出(2021)內05民終2190號民事判決書,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和相關法規,判決認定案涉工程造價按照每平米1700元計算單價,再次堅決次糾正了科左中旗法院關於吉地華府工程承包單價的違法判決!做出這一公正判決法官的名字是審判長白麗、審判員張雷、董明華,這一公正判決,為徐鳳琴直接挽回損失800萬元!

徐鳳琴雖然最終在通遼中院贏了這場造價鬧劇官司,但是,科左中旗法院法官巴達拉呼的做法,卻不禁引人深思——在這場鬧劇的背後,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究竟是什麼人在充當保護傘?目前,徐鳳琴訴開發商給付工程款一案,正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中,我們期待著法院的公正判決。對於本案的進展,媒體將持續關注並跟蹤報道。(記者勁松 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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