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方城縣三河一廊拖欠工程款 私企保全的國企賬戶卻被強制解封

我叫劉海洋,是蘭考四季同達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四季同達)的法人。2017年,經人介紹認識李好果,他聲稱方城縣縣長(同時兼任「三河一廊」項目指揮部指揮長)、發包人(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稱:十一局)、三河一廊項目總負責人都非常熟,並稱已於2017年1月21日與十一局簽訂了《意向協議書》,可以做主將龍泉公園綠化工程分包給我公司,於是,我公司於2017年11月與李好果的河南祥奕置業有限公司(下稱:祥奕置業)簽訂了一個億的《綠化工程分包施工協議書》。
協議簽訂後由於種種原因工程一直未開工,直到2018年10月工程開工前,我公司與李好果協商一致同意將2017年簽訂的協議作廢,並重新簽訂一份兩個億的《綠化工程分包施工協議書》(包含龍泉公園東西區)。
新的協議簽訂後,我公司帶領100餘工人進場施工,直到2021年7月1日,龍泉公園正式開園,兩年零九個月的施工期內工程量達2億元以上,而十一局僅支付了7300萬元(含材料款),我公司墊付款項約有一億五千餘萬被拖欠。
目前,我們的工人已有一年多沒發工資,多次找李好果和十一局催要工程款,他們卻一直找理由推脫,被逼無奈將祥奕置業和十一局起訴至法院,並依法提起訴訟財產保全申請,2021年12月2日該案件以直播的方式第一次開庭,庭後方城縣法院對我公司律師進行了詢問:關於我公司與十一局、祥奕公司合同糾紛案件,法院雖然對十一局賬戶進行了財產保全,但十一局提出異議,並用三河一廊剩餘工程款作為反擔保,申請解除對其公司賬戶的凍結,法院考慮到企業需要正常經營,省高院也有指導案例,問我公司對十一局提出的解除申請是否有異議?如果有異議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我公司律師當即表態肯定不同意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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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我公司的律師向方城縣人民法院寄出的《陳述意見》和股東賀愛春本人的錄像視頻均明確表示,無論是賀愛春本人,還是四季同達的所有股東和員工的意見全部是:堅決不同意解封十一局被查封的賬戶!並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出質疑:同樣是企業,國企和私企為啥受到不一樣的對待?
2021年12月18日,我公司律師接到方城縣法院通知,法院決定解除十一局被凍結的賬戶,並已出具裁定,讓我們去領裁定,我們感覺非常不公平,十一局提出用三河一廊剩餘工程款作為反擔保解封賬戶是不可行的,因為方城縣三河一廊工程是PPP項目,我們都知道PPP項目簽訂的都是長達幾十年的項目協議,即使法院支持了我公司的訴求,我公司也很難及時拿到工程款,屆時,我們公司的股東、員工和施工工人上千個家庭將如何生存?這樣的保全還有什麼意義?
總書記曾說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可在方城縣法院卻感受不到公平正義!為什麼法院能為十一局的經營著想,卻完全不顧私企的死活?請問方城縣人民法院,你們就是這樣踐行總書記的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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