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0 12 月

北市前议员许富男索贿1957万判刑6年定谳 今发监执行

台北市前议员许富男2006年被控收受千万元贿款,护航沥青厂商,围标大台北地区的道路重铺工程。(资料照)

台北市前议员许富男2006年被控收受千万元贿款,护航沥青厂商,围标大台北地区的道路重铺工程。(资料照)

台北市前议员许富男2006年被控收受千万元贿款,护航沥青厂商,围标大台北地区的道路重铺工程,一审台北地院依收贿、藉势勒索财物等罪,将他重判18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审去年4月改认定他仅收贿,且缠讼逾8年,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减刑,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12月间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台北地检署通知许富男报到发监执行。

判决指出,汤宪金、罗金泉等沥青营造业者,与北部其他厂商以「台湾区沥青工业同业公会」名义,透过曾任许富男特助的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约聘技工蔡聪兴,期约许利用议员权力与机会,以维护道路工程品质为由,要求养工处办理道路沥青铺设工程采购时,将投标规则改为厂商投标时即须检附「再生沥青许可证」,以限缩投标厂商家数。

检调调查,业者以此方式事先与有意竞标的厂商谋议由特定厂商得标,允诺事成后,按道路工程再生沥青吨数每吨100元计算酬金(权利金)给许富男;许富男应允,2003年12月间在议会提案,经议会工务委员会于2004年度岁入预算作成附带决议。再生沥青工程招标后,蔡聪兴3度向得标厂商收取共1957万4874元,与许富男平分。

北检起诉10人,一审北院依藉势勒索财物已遂、未遂罪,重判许富男18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案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全案缠讼19年。

高院更二审去年4月变更法条,改认定成立收贿罪,依速审法减刑改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于今年12月间认定更二审判决无误,驳回7名被告上诉,全案定谳。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