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面對跨國詐騙大案,吉林敦化公檢法竟想大事化小重罪輕判?

面對跨國詐騙大案,吉林敦化公檢法竟想大事化小重罪輕判?

——關於晏麗跨國詐騙團伙犯罪事實和敦化市公檢法辦案人違法辦案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實名舉報

尊敬的中央和省市紀檢監察委領導,尊敬的公安部領導,尊敬的吉林省公安廳領導及新聞媒體:您好!

我們是吉林省敦化市晏麗跨國詐騙團夥眾多受害人(詳細名單附後)。從2018年以來,以香港人晏麗為首的詐騙團伙,打著原始股票上市的旗號,在境外諸多國家和地區,包括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土耳其、阿聯酋(迪拜)、馬爾地夫、中國澳門、澳大利亞等,虛設詐騙場所,聲稱在英國歐環證券交易所交了保證金,在全國諸多省市宣傳虛假原始股票,拋售所謂的原始股票。僅我們所知,其活動範圍就橫跨山西、陝西、甘肅、四川、新疆、山東、河南等省。據我們初步估算,其詐騙金額至少在幾億元人民幣,僅在吉林省敦化市就詐騙了1000多萬元。據悉截止目前,全國還有很多受害人沒有報案。我們報案後,並提供線索,敦化市警方及時出手,將晏麗抓獲歸案,但是,辦案人卻想大事化小、重罪輕判,企圖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以下簡稱非吸)了事。從種種跡象來看,敦化警方是在包庇、袒護罪犯。為此,我們受害人聯名實名舉報,並懇請上級紀檢監察和公安部門領導對此案引起足夠的重視,將此案併案處理,異地指定一個強有力的公安機關辦理,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並追回我們全體受害人的血汗錢。

晏麗一夥在敦化的犯罪事實

2018年,宴麗、舒心軍、提米來敦化,在橘子賓館宣傳金尊比萊原始股票。還有-次,我們在京華大酒店開大會,宴麗給我們講原始股票,就今天購買好使,如果當天購買獎勵金幣。我們說對股票一點不懂,晏麗就說:你們跟著我干就行了,我讓你們大翻身,都變成有錢人!11月23日去香港上市敲鐘,到那時你們都聽我的,我讓你們拋,你們就拋,賺不到錢,我給你們退錢,我們聽後都挺興奮的,才決定購買了股票(有假股權證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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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晏麗又說,要想去香港看敲鐘,就必須再購買別的股票才可以,就這樣我們又分多次購買了她虛設的股票。到香港後,我們才知道,敲鐘的根本不是我們購買的金尊比萊原始股上市,而是教育基金,和我們購買的股票毫無關係。當時,我們就問晏麗是怎麼回事,她解釋說是借殼上市。後來我們又問她,什麼時候能兌現?晏麗就承諾說,你們還得買樞密通證,如果股票達不到預期的價位,這個錢我還給你們。後來,她又讓我們交錢購買騰應通證,說要不然,你們的金尊黑池轉不過來,所以我們就按晏麗說的,每人又交了1300元,之後每人又交了1400元,她還聲稱到45天返還,可是只返還過一次,就再也不給返了。到了2019年冬天,宴麗又讓我們買FLA,結果錢還是取不出來,這時我們就感覺是受騙了。到2020年元旦前,劉玉梅等人開始管她要錢,她就安排四個打手把門,還揚言寧可把錢花在公檢法,也不給我們。

敦化市公檢法意在大事化小重罪輕判

早在2019年7月,我們就和劉玉梅一起到敦化市公安局報了案,該局開始不給立案,後來沒有辦法劉玉梅打110才報上案,但是公安局卻沒有給我們報案回執和立案通知書。2020年11月,劉玉梅再給公安局提供抓捕宴麗線索時,得知宴麗在河南鄭州剛剛詐騙到300多萬元,就馬上通知公安局。可是晏麗被敦化市公安局抓獲後,經偵大隊副隊長王憲國的態度就來了一個大轉彎。去的時候,他告訴劉玉梅:你們放心,晏麗抓回來就給你們賠錢。可是,當王憲國把晏麗帶回敦化的時候,他看見劉玉梅第一句話就說,你們的錢要不回來了,晏麗的卡里就兩千多塊錢。當時押回來的是兩個人,一個是她妹妹,一個是晏麗,到家以後就把她妹妹給放走了,晏麗的手機也被拿走了。王憲國前後說法不一,我們就懷疑在押解晏麗的路上,晏麗向王憲國承諾了什麼,要不然王憲國的臉不能變的這麼快,後來情況果真如此,他們在核實材料的時候露出了尾巴。

之後,案件又轉到勝利派出所,警察給我們打電話,讓我們到派出所做筆錄。公安部門做筆錄時,應該是兩個人或兩個人以上,給我們做筆錄時卻是一對一,既沒有著裝,也沒有開執法記錄儀,這是違規違法的。做完筆錄之後,辦案人陳思禹根本沒讓我們看筆錄,就直接讓簽字了,其中王明華、付寶玉年紀大眼花也看不清,就直接簽字了。當時的筆錄,辦案人怎麼寫的我們也不清楚。過了幾天後,我們感覺有點不太對勁兒,就去派出所找辦案人陳思禹,要求看筆錄,他推脫說在檢察院呢,檢察院又說送法院去了,我們又去法院,法院說沒有送來,我們又回到檢察院,陳福剛接待的我們,他說不能給我們看。

在2021年8月24日之前,敦化市檢察院並沒有找我們核實,法院就直接在8月24日開庭了。開庭前,法院就打電話通知:劉玉梅的所有證人只能旁聽,不能作證。法官當庭問劉玉梅是否認罪?劉玉梅當庭表示絕不認罪,法官馬上宣布休庭。

2022年5月10日下午1點,敦化市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晏麗案。在法庭上,郭立新庭長沒等開庭就直接把劉玉梅的證人趕出了法庭。郭立新庭長還說,宴麗一夥是非吸。劉玉梅說,郭庭長上次開庭時不是說了嗎?沒有平台,沒有企業,沒有單位,我們每次打的款都是打到宴麗的私人賬戶,給你們的股權證也是假的。你們原來也認為不是非吸,純屬是詐騙,怎麼這次就變成了非吸了呢?劉玉梅居然還成了領導人。對此,我們認為,都是警察閉門造的假材料,我們絕不認可。但之後,檢察院用電腦當庭公示,主犯宴麗將被判3年幾個月,劉殿軍將被判1年8個月,潘秀榮將被判7至8個月,劉玉梅將被判至5個月。

對此,我們十分不服,明明是詐騙,為什麼硬給定成非吸?因為晏麗沒有公司、沒有平台,我們每次給她打錢都是打到個人賬戶,股權證也是假的,在英國歐環證券交易所交的保證金也是假的,這明擺著純屬就是詐騙。我們認為,這是敦化公檢法布的局,他們一定是被做了工作,因為非吸罪要比詐騙罪輕得多,而且在返還受害者資金上也差之天地。實際上,晏麗不是只在敦化詐騙,她還在山西、陝西、甘肅、四川、新疆、山東、河南等地都詐騙了上千萬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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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劉玉梅本來是受害人,被晏麗一夥騙了180多萬元,卻被辦案人定成犯罪嫌疑人了,她被騙了巨額錢財,還要被判刑。而舒心軍是晏麗的合伙人,也是講師,還給我們上過單,我們也舉報了,他卻至今也沒有被抓,更談不上判刑了。此案瑕疵甚多。

敦化公檢法能這樣辦案,我們認為肯定是晏麗一伙人做了工作的結果。晏麗就曾經公開揚言:她把錢都砸給公檢法,也不給受害人劉玉梅她們。晏麗一伙人明明是詐騙,而且是跨國詐騙,而敦化公檢法給定的卻只是非吸。我們不認可,就給敦化市政法委和紀檢委寫信,政法委找的檢察院,檢察院給我們的答覆是:定性準確、程序合法。這是他們檢察院應該說的話嗎?應該是詐騙,他們卻給定成非吸,晏麗沒有執照、沒有平台,虛設假的原始股票騙局,製作假股權證,在英國歐環證券交易所交的保證金也是假的,而且我們每次打款的賬戶都是她個人的,還集體給我們辦了出國護照,試問:為什麼給定成非吸?你們有權就可以隨便定嗎?

按照法定程序,在提交給法院開庭審理之前,檢察院必須找受害人核實情況,即使是對犯罪嫌疑人,檢察院在批捕和提出公訴意見前,也必須找其核實情況。但是,敦化市檢察院根本就沒有找我們這些受害人核實情況,更沒有找我們補充材料,就直接提起公訴。而敦化市法院,也沒有盡到審查之職,就草草開庭。在敦化,檢察院、法院和公安局已經成了一家人,他們一起造假,共同製造假案,企圖把宴麗一夥如此重大的詐騙犯罪定成非吸,達到重罪輕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真是膽大包天!

眾多律師均認為此案是典型的詐騙應併案處理

在尋求維權的過程中,我們曾經諮詢過很多律師,眾多律師均認為,宴麗一夥沒有公司、沒有平台、沒有任何執照,以所謂購買原始股票為名,騙取巨額資金,純屬詐騙,敦化公檢法對其非吸的定性是錯誤的。同時,律師們還建議將此案併案處理。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還有其他犯罪被起訴的,可以併案審理,涉及同種犯罪的,-般應當併案審理。人民法院發現被告人還有其他犯罪被審查起訴、立案偵查、立案調查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協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法院併案處理,但可能造成審判過分遲延的除外。根據前兩款規定併案處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我們眾多受害者的舉報訴求

我們的舉報訴求是:

1,因本案涉及到全國很多省份,還涉及到國外一些地方,我們強烈懇請並建議由公安部將此案合併處理,指定一個強有力的公安機關偵辦;

2,懇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注此案,尤其要關注辦案機關,認真調查辦案人員在此案中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重罪輕判的包庇、袒護行為,對有包庇、袒護行為的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嚴肅查處。鑒於河北唐山出現的黑吃黑、保護傘等嚴重問題,我們強烈要求上級紀檢、監察和公安督察介入調查;

3,請公檢法辦案人員認真審查此案案情,如果確實不構成詐騙,我們並不強求,如果構成詐騙案卻非要定性為非吸,我們將誓死維權到底;

4,徹查此案後,返還我們眾多受害者的經濟損失。

以上舉報內容均有證據支持,如有不實之處,舉報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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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晏麗詐騙案受害人、實名舉報人:

汪海洋、徐鳳君、付寶玉、王明華、鄭曉旭、金麗華(簽名見上圖)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