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9 7 月

吉林長嶺:農民承包地被強行收回賣給他人官方回復引來更多質疑

早在2017年12月開始土地確權時,吉林省長嶺縣光明鄉歐力崗一社(即五家戶)社員,就與村委會簽訂了協議,針對每口人(總計335口人)不在賬的0.8畝承包田明確約定:歐力崗村同意五家戶沒有確上權屬的耕地經營權在有效承包期限內永久歸五家戶社員耕種。但是到了2020年3月,鄉政府在官員的操縱下,以社員「私分土地」為由,強行將每人0.8畝、總計284畝承包田收歸村委會,之後拍賣給他人,其後又在收穫季節,利用公權力動用派出所的警力幫助承包方搶收!

這是怎樣的神操作?幕後是否存在巨大的利益勾結?日前,當地眾多村民在將此事實名舉報到紀委、監委的同時,向諸多媒體進行了投訴。記者在認真研讀完相關證據後,感到十分震驚。

歐力崗一社每人0.8畝承包田糾紛的來由

1619462427-0

據村民們介紹:此次土地糾紛起源於2017年,當年,國家開始土地確權,當時村委會沒有把未上賬的每人0.8畝承包田上報確權單位。一社社員得知此事後,要求村書記張金才和村長蒙有全將未上賬的0.8畝耕地上報確權單位,但村長蒙有全認為上報太麻煩,其表示村委會與社員簽個協議就可以了。無奈之下,一社社員與村裡簽訂了《歐力崗村民委員會與五家戶社員協議》,協議內容為:「歐力崗村同意五家戶沒有確上權屬的耕地經營權在有效承包期限內(與確權地同期結束)永久歸五家戶社員耕種」。村民們認為,這個協議書的簽訂從法律上確定了一社社員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經營權。到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村支部書記唐發授權,村文書張才參與,該社社員通過民主協商議事程序發包土地。當時一社共有耕地160 垧,根據國家政策及長嶺縣縣委長發[1997] 27 號文件規定,社裡預留了5%的機動地,剩餘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畝。但當時村委會台帳上只記錄每口人3.4畝。社員代表路長春、沈連臣與馮秀威對此感到不解,便到村委會找到唐書記問其原因,唐書記說要實填4.2畝就要多交農業稅,反正地歸你們耕種沒必要多交農業稅,村委會未記載的0.8畝耕地,社員也享有承包經營權,也歸社員享有和使用。聽村書記這樣說,又有與村委會簽訂的協議,村民們認為反正地是自己的了,也就放心了。

鄉領導將土地強行收回村集體然後拍賣給他人

村民們說:令他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到了2020年3月,此事突然起了變化。3月6日,光明鄉召集歐力崗一社社員,以社員正在耕種的土地中有0.8畝地是村機動地為由,要求社員對這0.8畝土地進行每畝100元的繳納,否則就將土地拍賣給他人。對此,村民們堅決反對,並說這0.8畝是自己的耕種地,既不同意上繳費用,更不同意將其賣給他人。但據村民們證實,鄉里領導的態度十分強硬,明明有協議在前卻依舊理直氣壯的聲稱如果不服可以去告。

那麼,鄉領導的底氣為何如此之足呢?村民們找到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才知道原來他們的底氣是松原市有關部門下發的24號文件。這份文件主要是針對農村集體土地被占等情況,要求進行清理整治,但一社的土地在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經被村民合法承包,2017年村委會與社員所簽協議也可以證明,強佔實屬無稽之談。但是,李國健、張清亮等鄉領導卻以24號文件為由將土地強行收回村集體,之後又將這些土地拍賣給了李希權。李希權雖然拍得了土地,卻並未耕種,在2020年5月,以每垧4500元高價轉賣給了二社主任王海。

一社土地被拍賣後,村民們找到有關部門和農經站反映情況,相關部門在調查後也將一社土地並不在清查範圍內的情況告知了鄉里和村裡以及拍下土地的李希權。但有關部門和農經站的告知絲毫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同年8月21日,鄉管理人員居然下發告知書,禁止一社社員收割自己所種莊稼,否則就被直接抓走。為了震懾社員,光明鄉派出所甚至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強佔王海土地為由,將一社社員畢國紅抓捕,並對其進行行政拘留7日,罰款300元。

2020年9月29日,鄉管理人員李立坤、李金牛、蒙有全帶著二十多個鄉派出所的一些警察和工作人員來到一社耕地現場幫助王海進行搶收。村民們向記者介紹:鄉政府帶去的人和警察,先是用強硬手段將村民控制住,然後開始強行收割莊稼,在此期間,但凡有敢阻攔者不論男女老少一律控制。

村民們初步統計,這些人最終收得王海拍下土地的13.14垧莊稼,並多搶收了8垧多莊稼,共計21垧多莊稼。其搶收的21垧多莊稼可以打出約43萬斤玉米,按1.1元的市場價可以賣出約47萬元左右。

光明鄉政府對於此事的解釋和說明

對於村民們反映的問題,光明鄉政府2023年1月3日做出了《關於馮袖幅信訪事項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做出了說明或稱解釋。該《說明》首先稱一社每戶的0.8畝土地是村民私分的,沒有經過村委會同意,「群眾反映的土地不在村民承包分配面積範圍之內,該地塊不能作為平均承包地承包。所以,該地塊使用所有權歸歐力崗村委會所有。」「一社群眾私分的耕地沒通過歐力崗村民委員會同意,納入平均發包範圍之內,也沒有經過當時一社二輪土地承包5人小組同意和參與共同分配的,是第二輪土地承包結束後,一社村民擅自將28.40公頃村集體管理的機動地每人按0.8畝(大畝)分給355人,屬於私分集體土地,無償佔有村集體機動地,是違法行為。三是經查閱歐力崗村一社第二輪分地台賬,每人分3.4畝耕地。一社社員私分的0.8畝不在台賬範圍內,進一步證明該地塊屬於歐力崗村集體機動地。」但《說明》隨後又稱:「實際0.8畝每口人都是有地照的,村委會沒發給每戶社員」,承認這些耕地「都是有地照的」,只是「村委會沒發給每戶社員」。

1619461Z3-1

同時,這份《說明》還承認當初村委會與村民簽訂過協議:「一社社員所私分集體的土地,在2019年已經確權到歐力崗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名下(2017年,一社社員不同意該耕地確權到村委會的名下,為了完成確權任務,在這種情況下,歐力崗村委會被迫與五家戶社員簽訂了該地塊使用協議)。」但是,該《說明》卻稱歐力崗村委會與村民簽訂協議是「被迫的」。

對於這些土地被收回村委會和拍賣,該《說明》是這樣解釋的:「2019年11月,歐力崗村民委員會對全村資產進行清理,將一社無償佔有機動地收回歸村集體所有。2020年3月4日至3月6日,歐力崗村將一社機動地28.40公頃進行公示,優先發包給本社社員。一社共91戶,其中64戶村民與村裡簽訂承包合同。當時有27戶未與村裡簽訂承包合同,歐力崗村視為自動放棄承包權。2020年3月6日,歐力崗村將這27戶原無償佔有的13.41公頃機動地全部收回由村委會經營。」「2020年3月6日,按照光明鄉黨委、政府的決定由歐力崗村主包人大主席李立坤帶隊將一社社員無償佔有的13.41公頃村集體機動地進行拍賣。首先,優先一社社員競拍,如果一社社員沒人競拍,再對全村進行拍賣,直至拍賣成功,每公頃按1000元起價。因為當時一社社員沒人競拍,只有一社社主任李希權參加競拍,最終李希權以每公頃1200元,共計16092元的價格承包期為1年。歐力崗村民委員會將無償佔有的13.41公頃機動地進行拍賣符合法律規定,對外拍賣各項流程合規合法,符合法律程序。」

對於村民所說的光明鄉政府動用警力幫助王海搶收問題,《說明》稱:「2020年5月,歐力崗村村民李希權將13.41公頃承包地轉賣給了二社社主任王海,沒等王海耕種該地塊,就被歐力崗村一社社員搶種了。王海第一時間報警了,同時也將此事報告給光明鄉政府,光明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為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沒有採取極端手段,毀掉該地塊的行為,而是等玉米成熟後由承包者把一社社員搶種的玉米收回,同時要求承包者返回搶種的玉米種和化肥等費用。2020年9月末,該地塊承包人王海依法收割自己所承包的13.41公頃玉米,在收割過程中受到歐力崗村一社一部分村民的阻撓,不讓王海收割玉米,連續阻撓一周左右,後經鄉、村幹部做工作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王海多次報警,光明鄉派出所請示縣公安局,經過縣公安局同意組織幹警到該地塊現場處置,當時有一部分村民已經撤離現場,還有一些執迷不悟的村民仍在繼續阻止收割,後經公安幹警勸說無效的情況下,對一部分行為過激的村民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村民們認為光明鄉政府的說法無法自圓其說

對於光明鄉政府的《說明》,歐力崗村一社村民們認為其自相矛盾、荒唐至極、無法自圓其說。日前,他們在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媒體的控告書中要求:依法追究長嶺縣光明鄉黨委書記李國健、鄉派出所所長李金牛、歐力崗村村長蒙有全違法組織實施強行收回村民合法承包取得的耕地並將耕地非法賣給他人,並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奪取耕地、搶收村民合法耕種的莊稼以及其他的惡性違法違紀犯罪行為,返還村民們被非法拍賣的土地並賠償全部損失。他們說:

16194620M-2

1,本案涉及的13.41公頃土地為村民合法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田而並非歐力崗村的機動地。根據長嶺縣縣委長發[1997] 27號文件規定「第二輪土地承包,必須堅持以社為基礎,在本社範圍內進行,不得打破社界限,改變土地權屬關係」。根據該文件規定,歐力崗村一社村民有權分配自己社內的土地。事實上,1998年歐力崗村一社土地承包時,就是由當時的村支部書記唐發授權,村文書張才參與,本社社員通過民主協商議事程序發包的土地。當時一社共有耕地160垧,根據國家政策及長嶺縣委長發[1997] 27號文件規定,社裡預留了5%的機動地,剩餘耕地平均分配,每口人分得4.2畝。當時村委會台帳上只記錄每口人3.4畝。這是村委會瞞報留下的歷史遺留問題,不應該讓社員為其承擔責任。另外,鄉領導所說的2020年3月有64戶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承包合同是在說謊,經調查沒有一戶簽過此合同。

2017年國家開始土地確權,當時村委會沒有把未上賬的每人0.8 畝承包田上報確權單位,但一社社員與村裡簽訂了《歐力崗村民委員會與五家戶社員協議》,該協議明確約定:「歐力崗村同意五家戶沒有確上權屬的耕地經營權在有效承包期限內(與確權地同期結束)永久歸五家戶社員耕種」。該協議書確定了一社社員享有涉案耕地承包經營權。所以,涉案的土地是村民們在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合法承包的承包田,其還在承包期內,並且在2017年其也得到了村委會的書面確認,其並非歐力崗村的機動地,更談不上是村民私分的土地,村委會無權處理該涉案土地。

2、鄉政府個別領導將村民們的合法耕地賣給他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其幕後一定有不可告人的貓膩。2020年 3月,光明鄉黨委書記李國健以松原市委、市政府下發的松辦發[2019] 24號文件為幌子,濫用職權以非法手段指使鄉人大主席李立坤、鄉派出所所長李金牛、歐力崗村支部書記張金才、歐力崗村村長蒙有全將涉案村民們的承包田非法確認為村裡所有機動地。2020年3月6日,在李國健指使下,鄉人大主席李立坤帶領五名警察到歐力崗村村委會與歐力崗村支部書記張金才、歐力崗村村長蒙有全以「三資清查」為名,召集一社社員,要求社員將未上賬的0.8畝土地,以每畝100元價格交給村委會,否則就將土地拍賣給他人。一社社員難以接受鄉領導這種霸權決定,表示堅決反對,但村委會還是在鄉政府及派出所警察的恐嚇幫助下將涉案土地以每畝120元的低價強行非法拍賣給本社社主任李希權。涉案耕地被拍賣後,一社社員到鄉政府找到鄉長張清亮詢問鄉政府有什麼權力拍賣一社社員合法的承包地,張清亮說他們有文件依據(松辦發[2019] 24 號文件),有權力處理社員土地,如果不服可以到紀監委告去。村民們經查詢得知,鄉政府所說的依據是松原市委市政府下發的《關於開展農村集體組織資源發包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即松辦發[2019] 24號文件。但是,該文件是為了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整治農村集體資源管理中的各種亂象,保護農村集體資產,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並不涉及村民們合法承包的耕地。因為涉案的一社土地是在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時已經承包的土地,2017年村委會簽訂的協議也已證明,所以其不是家庭承包土地以外土地,其也不適用松辦發[2019] 24號文件中規定的清理整治範圍。李國健以24號文件為依據強收一社涉案耕地及拍賣的行為完全是違法的。李國健完全是假借文件為由,違法濫用職權,李國健等人才是24號文件中所說的應該清理查處的對象。

16194BF9-3

1619463192-4

3,鄉政府官員非法強賣村民合法承包田後又違法搶收莊稼,非法侵佔村民們的合法財產,造成損失幾十萬元。2020年9月23日,派出所所長李金牛以誘騙的手段將社員畢國紅抓到長嶺縣公安局,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其強佔王海土地為由,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畢國紅行政拘留7日並罰款300元。畢國紅耕種的是自己的土地,有村委會協議書證明,村裡並沒有收回其一直耕種了二十多年的合法承包田,鄉政府和村委會收回並拍賣土地是非法的,這一點縣委三資辦已經確認,在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就將村民抓走定罪,這真是目無法紀,膽大包天。2020年9月29日早晨5點多,鄉人大主席李立坤、鄉派出所所長李金牛、歐力崗村村長蒙有全帶領五個鄉鎮派出所二十多警察來到涉案耕地現場幫助王海進行暴力搶收。他們採取先抓人後搶收的手段先把村民控制住,然後開始非法收割莊稼(有現場照片證明)。在非法收割過程中,其無視百姓的阻攔,對阻攔者一律抓捕控制,就連老人(李桂琴 70 歲)、哺乳期的婦女(高秋月)、重病患者(路明春腦血栓)及殘疾人馮袖幅也不放過,當天被非法拘禁 8小時,馮袖幅因舉報李國健違紀違法一事曾兩次被光明鄉派出所非法拘留,但因馮是高位截癱的殘疾人沒被拘留所執行。就在案發當場七十二歲的張殿海被氣得昏倒在地,派出所所長李金牛見死不救反倒抓其老伴兒送往派出所,在張的老伴懇求下才放回來搶救張殿海。尤其是畢國武、路憲春、許海夫、馮秀闖、馮秀國這5人在不知情又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李金牛等二十多名警察強行闖入民宅大肆搜家抓人,倉房、廁所也不放過。在驚嚇中一人住院(畢國紅妻子),一人昏迷不醒(趙艷琴)。就這樣在李國健、李金牛、蒙有全的支持配合下,王海不僅搶收了13.41垧莊稼,還多搶收8垧多,其共搶收了21垧多的莊稼。而被搶收的這些莊稼都是百姓們自己花錢買種買肥、辛辛苦苦、起早貪黑耕種出來的。村民們在自己享有權利而且耕種二十多年的土地上耕種的莊稼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及執行的情況下,李國健利用手中的權力及關係網召集二十多名警察採用暴力手段搶收老百姓的莊稼,使百姓的合法財產被非法掠奪,損失幾十萬元,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這純粹是強盜、土匪的行為!

事出反常必有妖!李國健等人之所以這樣干,其幕後一定有不可告人的交易,如果沒有利益勾結是不可能的。我們強烈要求上級紀委、監察部門認真調查此案,追究這些人的違法違紀責任,構成刑事犯罪的,就將其繩之以法!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一位資深律師認為:既然歐力崗村委會與一社村民就0.8畝土地簽訂了協議,該社村民耕種該涉案土地就是合法的,光明鄉政府和村委會強行收回是違法的,更沒有權力對外拍賣。此案的諸多操作中,存在太多的違法問題,甚至已經涉嫌犯罪。

對於文中的各方觀點,本文只是如實引用,並不代表媒體和記者的觀點。我們熱切的期盼紀檢、監察部門的早日介入調查。對於本案的進展,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楊光 峻岭)

1619463K6-5

原文來自搜狐:https://www.sohu.com/a/630480924_12130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