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印達貿易公司、柏樂人才資源仲介管理顧問等公司的登記及實際負責人庄佳榮與其老婆黃來招,涉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收受印尼籍移工款項後進行換匯業務,並從中抽取手續費,從2013年至2025年,非法匯兌規模高達51.5億,賺取手續費共266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庄、黃2人及印達、柏樂2公司。
據了解,移工將錢匯回家鄉,共有3個管道,一是銀行、二是合法匯兌公司、第三則是人力仲介代為結匯;不過,外籍移工受限於語言障礙、使用成本,通常不會選擇銀行,而是會找仲介、雜貨店等非法地下匯兌業者,但也須承受詐騙、款項被侵吞等風險。
檢調調查,庄、黃2人自2013年起,與多家東南亞雜貨店業者合作,招攬有地下匯兌需求的民眾,2人收取雜貨店業者轉匯的款項後,再利用公司名下帳戶、黃的海外帳戶,把等值的印尼盾轉入委託人指定的帳戶中,另購買美元藉由「工作者匯款支出」、「其他服務支出」、「專業技術事務支出」及「贍家匯款」等名目將資金匯出,以平衡海內外帳戶的資金水位。
檢調調查,在此模式下,雜貨店業者會向委託者收取手續費,一般件(1至2日到帳)收取新台幣100元;快件(1至2小時)收取150元至300元,雜貨店業者並會支付每件一般件80元、快件120元的利潤給印達及伯樂公司。
不僅如此,庄、黃2人還跟印尼籍海外地下通匯業者RIDWAN SUDJANA(蘇章禮)合作,由該業者在印尼、香港、馬來西亞等地招攬有支付貨款或其他款項至台灣需求的客戶,進行地下匯兌;庄、黃2人自2013年8月起至2025年8月止,經手通匯金額達51億5744萬餘元,所賺取的手續費至少2666萬餘元。
檢察官去年8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訊後諭知庄80萬元交保、黃20萬元交保,今日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匯兌業務起訴2人。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