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蔡姓居服员投诉信是跟医院院长说,不能认定是散布给大众。(资料照)
蔡姓居服员在安南医院治疗区大厅多次指称李姓物理治疗师只帮年轻女生治疗、滥权更换病患治疗区遭告诽谤,一审把她寄给院长的投诉信,称李男工作没做好的内容也算进去,依诽谤判拘役50日;但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认为,投诉信是跟院长说,不能认定是散布给大众,所以改判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
蔡女任职居服员,李男在安南医院担任物理治疗师,2人因故互生嫌隙,3年前蔡女在院内1楼等公共区域,多次向在场其他人说李男只会帮年轻女生做治疗,还利用职权任意更换病人治疗区域,不顾病人权利等语,李男因此提告,检方侦办后起诉。
台南地方法院认定蔡女除了口述外,还寄投诉信到院长信箱,指李男要求其他治疗师让特定病患更换治疗区、影响病人权益等不实指控,认为属散布文字诽谤,判拘役50日,可以易科罚金。
但二审则认为,投诉信是以院长信箱向院长陈情,这是向特定人陈述,很难认定蔡女有将文字散布给大众的故意,不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虽然院方后续处置,使其他人得知内容,也不能回推认定蔡女成立文字是为了要散布出去,因此撤销一审,但是认为蔡女在公共区域对不特定人说的指控,会影响李男的社会评价,改判拘役25日,可易科罚金,全案不可以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