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兴乡木材厂发生火警画面,后来查出是陈男进入窃盗再纵火。(民众提供)
福兴乡一间木材厂2024年发生火警,经消防局鉴识发现和警方调查,竟然是一起窃盗引发的纵火案!陈男挂伪造车牌车子,凌晨翻墙潜入,窃取百万元「童子锡灯」典当,再点火烧毁厂房。法院近日审结,依逾越墙垣窃盗、行使伪造特种文书及放火未遂等3罪,合计判处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为犯此案,在案发前一周,从网路购物网站购得两面伪造车牌。前年9月30日凌晨2时许,驾车至福兴乡一工厂外,换上伪造车牌后翻墙潜入。
陈男进入材材厂内,窃得一对高价的「童子锡灯」后,跑到工厂西南侧泡茶间点火,得手后,将赃物搬至墙外,随即驾车离去。
陈男离开后「不到两分钟」,工厂便窜出熊熊烈火,火势迅速延烧,波及厂内物品及邻宅外墙。所幸附近居民及时发现并通报消防队,迅速扑灭火势,未酿成更大灾害。
在案发当天,陈男便将窃得的「童子锡灯」带至高雄一间当铺,典当得款100万元。
审理过程中,陈男坚决否认纵火。但他在侦讯时供称,对方家人曾带他爸爸赌博致输钱轻生,且不断散播不利爸爸的言论,故心生不满欲报复。另称为改善家计而窃取锡灯。其辩护律师亦主张,消防鉴定报告仅称「无法排除人为纵火可能性」,属消极证据,且未检出易燃液体,监视器也未拍到直接纵火画面。
但合议庭认定陈男放火犯行明确,纵然监视器画面显示,案发前后仅陈男一人进出工厂,且其驾车离去后两分钟内,工厂即冒出火光,时序高度吻合。消防局鉴定报告已详细排除电线走火、烟蒂、祭拜、烹煮等所有常见意外起火原因,明确指向「人为使用明火引燃」的可能性。
陈男除窃盗图利,更因个人恩怨罔顾公共安全纵火,主观恶性重大,且犯后未赔偿被害人,依逾越墙垣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使用伪造车牌依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罪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放火烧毁建筑物未遂罪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犯罪所得「童子锡灯」一对及伪造车牌。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