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5 1 月

工程师猥亵女同事「借摸一下」 二审认罪赔20万换缓刑4年

台中塑胶工厂工程师阿雄,前年多次摸胸、袭臀猥亵女同事,二审改口认罪,并赔偿20万元,台中高分院改判缓刑4年。(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塑胶工厂工程师阿雄,前年多次摸胸、袭臀猥亵女同事,二审改口认罪,并赔偿20万元,台中高分院改判缓刑4年。(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一家塑胶工厂工程师阿雄(化名),前年3月到5月间,接连3次猥亵女同事,要求「借摸一下」、「看一下」摸胸、摸下体,女子告知公司老板并提告,阿雄一审不认罪,依强制猥亵3罪判1年4月徒刑,二审时改口认罪,并与被害人和解,当庭赔偿20万元,台中高分院考量阿雄已有悔意,改判缓刑4年,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2024年3月至4月间,阿雄在品管室后方厕所看到女同事,竟要求「借摸一下」、「看一下」,还要女同事将上衣及内衣脱下,女同事拒绝想离开时,阿雄竟无视女同事已拒绝,基于强制猥亵的犯意,抚摸臀部得逞。

此外,同年4月到5月间,在公司内洗手台,阿雄无视女同事已表示「你不要这样摸」、「不要来烦我,我要顾机台」等拒绝之意,未经同意就伸手进女同事上衣与内裤,抚摸胸部、下体得逞。

同年4月到5月间,阿雄又在公司机台附近,虽女同事表示「你不要这样摸」、「会被看到」拒绝,仍迳自将手伸进上衣内,抚摸胸部得逞。

阿雄在台中地院审理时,矢口否认有何强制猥亵的犯行,辩称每次要摸女同事前,都有询问她的意愿,她有时是点头,有时候是说「好」,强调没有违反女同事的意愿。

不过女同事表示,阿雄摸她前都没有事先得到她的同意,自己也有反抗,叫他放尊重一点,并告知「我有老公」、「到时候被我老公知道,你是会被打」,否认有同意阿雄碰触自己身体,法官认为阿雄的辩词不可采信,依强制猥亵3罪分处8月、10月、10徒刑,应执行1年4月。

阿雄认为太重上诉二审,不过审理时改口认罪,并和女同事和解,当庭给付20万元,法官认为阿雄已有悔意,改判缓刑4年,并向公库支付20万元,且要接受性别平等课程20小时。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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