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3 1 月

因应国际资恐及资武扩威胁 政院通过资恐防制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通过法务部拟具资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记者吴升儒摄)

行政院今通过法务部拟具资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记者吴升儒摄)

为因应近年国际社会对资助恐怖活动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风险日益重视之趋势,且为因应亚太防制洗钱组织建议,法务部拟具资恐防制法修正草案陈报行政院审查。经行政院多次审查会议,今日院会讨论通过,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法务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将防制资武扩列为规范范围,并修正法律名称为「资助恐怖活动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防制法」。明确定义恐怖活动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将攻击国家基础建设、重大设施或核心系统行为,纳入恐怖活动范围,以作为后续犯罪与制裁规范基础。(修正条文第1条至第4条)

另将强化资恐及资武扩防制审议会制度,完善制裁名单指定与除名程序,聚焦定位审议会职能,将受制裁者之指定与除名,作为审议会核心处理事项,至于酌留及许可等措施,交由主管机关因应实务需求,依职权弹性办理。(修正条文第5条至第11条)

也新增金融机构及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对受制裁者资产冻结情形通报义务及对疑似资恐、资武扩交易申报义务,补强现行制度漏洞,提升早期侦测与即时拦阻能力。(修正条文第12条、第13条)。

法务部指出,也将修正资助恐怖活动、资助恐怖分子或组织及资助受制裁者等犯罪之构成要件,并新增违反联合国资武扩制裁之贸易罪及规避查缉红旗行为之处罚规定,强化刑事吓阻效果。(修正条文第14条至第18条);最后修正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之并罚及免责机制,促使其重视法令遵循,落实监督机制。另修正自首及自白减免刑责之要件,提升侦查追诉实效。(修正条文第20条)

法务部表示,面对国际恐怖活动及资武扩风险持续升高,且资金流动形态日趋隐匿及跨境化,现行法制亟需与时俱进。此次的资恐防制法修正草案兼顾人权保障与国家执法需求,全面强化相关行政制裁、金融监理及刑事责任,与国际洗钱防制、打击资恐及资武扩之制度紧密接轨。

将持续配合后续法制审议作业,期能尽速完成修法程序,完备资恐及资武扩法制,强化打击资恐及资武扩,以维护我国所处国际区域及国家之安全。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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