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重大疑難案件,法官卻違反「簡單民事案件獨任審判」的規定,直接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當事人爆料稱給公檢法的相關人員送禮金額達二三百萬元,如此才順利勝訴並獲得法院執行局的快速執行,給受害人造成四千萬元財產的巨大損失,在當今法治如此透明公正的情況下,還有如此讓人難以置信的冤假錯案,真是荒唐至極,堪比最近火爆一時的馬樹山案件。
連日來,陝西神木市徐光榮先生通過媒體爆料稱:原告張偉、候軍背地裡稱給公檢法的相關人員送禮金額達二三百萬元,在此一翻黑暗操作後,神木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和執行局領導、法警在辦理徐光榮與侯軍、張偉、張宏勇、孫建四人關於華億精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違背證據規則,無視徐光榮出具的真實證明「以房屋轉讓抵債」的重要證據,故意混淆是非,斷章取義,違法作出「返還原告華億精洗煤公司全部資產、印鑒及設備設施」的惡意判決,涉嫌枉法裁判罪、濫用職權罪、故意傷害罪等,給受害人徐光榮造成四千萬元財產的巨大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光榮希望陝西省監察委、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能夠成立專案組,對其舉報內容進行調查,他願意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事實經過:2013年11月25日,徐光榮與侯軍、張偉、張宏勇、孫建四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張偉四人將其持有的神木華億精洗煤有限公司股權及經營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徐光榮,股權對價為2800萬;同日,雙方簽署《房屋轉讓合同》約定:徐光榮將位於西安市未央路136號寫字樓東方豪憬商務大廈8樓805室轉讓給張偉等人,抵償股權對價1000萬元。合同簽訂後,張偉等四人依約將公司印鑒、設施設備(僅有裝載機、變壓器各一台)、經營權等移交給徐光榮,由徐經營;徐將前述寫字樓鑰匙交由張偉等人,該寫字樓一直由張偉等人佔有、收益、處分至今。
徐光榮接手公司後,發現原股東因無力清償銀行借款,致使公司股權被凍結,無法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又因2014年1月廠區塌陷,辦公樓及設施設備全部毀損,公司股權明顯減值。基於前述情況,雙方就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等重新協商,於2018年4月4日簽訂《華億精洗煤有限公司轉讓補充協議》約定:轉讓總價變更為2400萬;確認徐光榮已支付股權轉讓款1101萬;同意徐以西安市未央路136號寫字樓東方豪憬商務大廈8樓805室轉讓給張偉等人,抵償股權對價1000萬元。同年5月31日,徐光榮將自己實際控制的陝西巨洋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張偉指定的張偉妻子高睿娟與陳晨名下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同時將巨洋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高睿娟,使張偉真實取得巨洋實業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前述房產,自此,徐光榮履行完畢寫字樓過戶手續,股權對價款累計支付到2101萬元,已達到支付總額2400萬元的94.21%,徐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付款義務,而截止現在,張偉等四人仍沒有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即未能向徐轉讓股權並辦理登記手續,該四人已構成根本違約。
因神木華億精洗煤公司股權被法院長期凍結,致使徐所購公司無法正常營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不得已將公司場地讓與案外人神木市華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能源公司在前述場地上新建三個洗煤棚,修建辦公房屋二十間和水井一口,購買大量機械設備,總投資達1700多萬元,並自2019年1月8日依法註冊成立後經營至今。
訴訟經過:2021年12月,張偉等四人惡人先告狀,他們向神木市法院起訴,提供虛假陳述,以徐光榮未將寫字樓辦理過戶手續為由,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和《華億洗煤有限公司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要求徐光榮返還所購公司全部資產、印鑒及設備設施。案件受理後,法官郄小平粉墨登場,先是無視本案涉案金額4000餘萬元,明顯屬於重大疑難案件,郄法官違反「簡單民事案件獨任審判」的規定,直接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開庭時又對「已經辦理房產轉讓的事實」置若罔聞,不做調查;更沒有追加損失高達1700萬元的能源公司到庭,潦草開庭後,直接作出「徐光榮返還原告四人華億精洗煤公司全部資產、印鑒及設備設施」的惡意判決(案號2021陝0881民初8005號);後來又在郵寄判決書顯示「名址不詳」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序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等關於法院送達的規定第六條:「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回執退回人民法院。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在五日內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達,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繫方式又無法告知受送達人的,應當將郵件在規定的日期內退回人民法院,並說明退回的理由」等),直接導致徐光榮喪失上訴權利。
錯誤的判決必然導致錯誤的執行。2022年10月26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揚、執行法警馬安軍如狼似虎,開著警車呼嘯而至,在未張貼騰廠公告、未通知案外人能源公司的情況下,直接來到能源公司廠區,無視案外人能源公司和農民工兄弟的利益,現場將正在勞動的幾十名工人強制遣散,查封了案外人能源公司所有財產,並將能源公司全部資產錯誤執行給張偉等四原告,並且於當日作出(2022)陝0881執1303號結案通知書,終結本案判決執行,草率完事。
經過神木法院法官郄小平、執行局副局長張揚、執行法警馬安軍等人的一番「賣力」操作,兇惡勢力侯軍、張偉、張宏勇、孫建四人搶奪霸佔他人合法財產的惡劣行為變得順理成章,水到渠成,致受害人徐光榮多年的奮鬥成果化為烏有,華億能源公司1700萬元的資金投入打了水漂。
哪裡有欺壓,哪裡就有反抗!徐光榮四處投訴、控告、檢舉無果,不得已申訴到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案件終於迎來了轉機,該院在接到徐光榮的《監督申請書後》,仔細調研了相關案情,提取證據,並於2023年10月30日出具榆檢民監(2023)第24號《民事抗訴書》,認為:「2018年5月31日前徐光榮已經將抵債房屋過戶給了張偉、侯軍、張宏勇、孫建,本案也不屬於《民法典》563條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神木市人民法院2021陝0881民初8005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錯誤,提出抗訴,依法再審」。本案將於2023年11月21日在神木市人民法院另行組庭重審,屆時孰是孰非,或可水落石出,真正的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綜上所述,由於神木市濫用職權法官辦人情案,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歪曲事實、顛倒黑白,惡意作出錯誤判決,該判決內容嚴重脫離事實真相,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其行為已給徐光榮和華億能源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可能涉嫌枉法裁判罪;等人存在暴力執法,維護黑惡勢力的違法行徑,涉嫌濫用職權等問題。
試想,如果沒有利益輸送和暗中交易、「燈下黑」的情形,公安、司法人員怎麼可能會如此明目張胆的替惡人說話,幫惡人辦事?他們戴名貴的金錶,拿上萬元的手機,時常出入酒肆、高檔會所,僅憑每月一點工資收入,如何滿足高檔消費?他們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將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擭取「官司」的紅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徐光榮會進一步向陝西政法委、監察委、紀委反應,希望能夠成立專案組,對其舉報內容進行調查,維護法律尊嚴,歸還百姓公道!
神木法院的形象早已被一大批「法盲」庭長、「文盲」法官嚴重糟蹋,曾經神聖的審判機關早已在廣大民眾的心目中一落千丈。十八大後,他們依然敢頂風違紀,拉幫結派,抱團取暖,常常「受人之託」,幕後操縱審判,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幫助當事人編「假證」,最終導致大量枉法裁判和冤假錯案,以至於神木法院常常「紅旗」飄飄,群體上訪事件經常發生!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要求司法機關應當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當下也正值全國上下政法系統整治之際,望相關部門深挖細究,徹底揭開榆林特別是神木政法系統腐敗黑暗的蓋子,給多年來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神木人民一個交代和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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