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姓女子坐霸王车,派出所协调2天内还钱,但谢女未现身还钱遭提告,南投地院判处拘役20日。(记者陈凤丽摄)
1名女子在员林火车站搭计程车,先到受天宫,接著改赴便利商店,后又要司机送至汽车旅馆、浊水车站,车资3000元没钱付,商量改用汇款,被司机载至派出所,勉强掏出500元,约定2天后给余款但仍「跳票」,司机火大提告,南投地院以「诈欺得利罪」判拘役20日,若易科罚金折合2万元。
谢姓女子去年1月31日晚间8时许,在员林火车站前坐上张姓男子驾驶的计程车,目的地是名间乡受天宫,到达受天宫后,又要司机载她去附近的莱尔富便利商店,进去一下出来后,再请司机送她去一家汽车旅馆,并请司机代问有无空房,得知没有空房后,请司机载她到浊水车站。
谢女下车前司机跟她索取车资3000元,她翻找皮包后,表示提款卡在朋友那边,身上没有现金,想改汇款给司机,张姓驾驶不接受汇款,开至派出所备案。
经员警协调,谢女找出500元,跟张姓驾驶约定2天内支付余款,2月2日张姓驾驶打电话给谢女,谢女答应当晚拿至员林火车站给他,但张姓驾驶却没等到人,打电话也没接,火大在2月4日到派出所报案提告。
南投地院法官审理时,谢女辩称她搭计程车前,有打电话给苏姓朋友要他汇钱到她的帐户,是朋友没有汇出,才会让她没钱付车资,并不是故意坐霸王车,惟检察官侦办时,曾问谢女的苏姓友人,苏男说当天谢女并没有打电话跟他借钱,而谢女的帐户当晚也没有钱汇进来,因此认定谢女存心诈骗。
南投地院近日审结该案,将谢女以诈欺得利罪名,判拘役20日,若易科罚金折合2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