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託彭鵬律師代理王宇被非法行政拘留案;江天勇妹妹委託了段漢傑律師;裘斌兒子委託了石玉。
2024年10月25日,我們陪同委託的律師來到魏縣拘留所會見三人。一起同來的還有山東於凱律師、河南任全牛律師。
可是,魏縣拘留所根本未設接待窗口。與他們聯繫僅能通過門鈴。而且,裡面通話人員還拒絕告知姓名、工號。
他竟然要求必須由辦案單位允許並陪同才能安排會見。再申辯,他就掛斷電話。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前來。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所以,魏縣拘留所附加辦案單位允許及由辦案單位陪同才能會見的說辭違法。
為此,我們一行來到魏縣公安局。一是要求警方履行通知責任,給家屬送達三人的拘留通知書;二是向其監管部門控告拘留所非法設限、不予安排會見的違法行為。
在魏縣公安局,門衛愛答不理,說找哪個部門,自己聯繫。我們問法制辦電話,告知0310-3520110。可這是指揮中心電話。律師無奈,也只能打這個電話。
接話人員經請示,回復稱王宇沒有提供家屬聯繫方式。我即說,從王宇被魏城鎮派出所帶走,我就一直在該派出所,一直向該所聲明自己是王宇家屬,你怎麼能說慌呢。她依舊要求我們與辦案部門聯繫。對第二個問題,沒有回答。
看來,下午,我們只能去派出所了。
他們耍流氓,律師也很無奈。

來源: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