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施工的500kV高壓線靠近我家住宅6.5米,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此,我們全家深表擔憂。」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蓉江街道辦事處麻田村村民劉春雲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他們一再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應,目前仍未得到處理。

在一份題為《關於高壓線靠近我家宅安全隱患的報告》的書面反映材料中,劉春雲陳述了事情經過:我叫劉春雲,男,出生於1965年3月,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是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蓉江街道辦事處麻田村的一位普通村民。

根據國務院令(239號)《電力實施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是為了保證已建架空線路的安全運行和人民生活的正常供電而必須設置的安全區域。在廠礦、城鎮、集鎮、村莊等人口密集地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邊導線邊線在最大計算風偏後的水平距離和風偏後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之和所形成不兩平行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邊線在計算導線最大風偏情況下,距建築物的水平安全距離如下:1千伏以下,1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米;66—110千伏,4米;154—220千伏,5米;330千伏,6米;500千伏,8.5米。

第十五條(四)規定,架空電力線路導線在最大孤垂或最大風偏後與樹木之間的安全距離為:35—110千伏,最大風偏距離3.5米,最大垂直距離4米;154—220千伏最大風偏距離4米,最大垂直距離4.5米;330千伏最大風偏距離5米,最大垂直距離5.5米;500千伏最大風偏距離7米,最大垂直距離7米。
目前,該高壓線目測正跨越我家房頂,明顯不符合上述安全距離規定,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就上述問題,我們一再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應,目前仍未得到處理。那個承包工程的人,還出言威脅村民。2020年5月8日,南康區東山街道桐梓村曾發生一起因掉線380伏高壓線燒死村民的事故,教訓深刻。為此,請求上級領導給予關注和重視,督促涉事電力公司嚴格執行國務院令(239號)的相關規定,確保我家宅和人身安全。(江西贛州市 劉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