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法院:重大疑难案件简易办造成受害人四千万巨额损失
本是一起重大疑难案件,法官却违反“简单民事案件独任审判”的规定,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当事人爆料称给公检法的相关人员送礼金额达二三百万元,如此才顺利胜诉并获得法院执行局的快速执行,给受害人造成四千万元财产的巨大损失,在当今法治如此透明公正的情况下,还有如此让人难以置信的冤假错案,真是荒唐至极,堪比最近火爆一时的马树山案件。
连日来,陕西神木市徐光荣先生通过媒体爆料称:原告张伟、候军背地里称给公检法的相关人员送礼金额达二三百万元,在此一翻黑暗操作后,神木市人民法院多名法官和执行局领导、法警在办理徐光荣与侯军、张伟、张宏勇、孙建四人关于华亿精洗煤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违背证据规则,无视徐光荣出具的真实证明“以房屋转让抵债”的重要证据,故意混淆是非,断章取义,违法作出“返还原告华亿精洗煤公司全部资产、印鉴及设备设施”的恶意判决,涉嫌枉法裁判罪、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等,给受害人徐光荣造成四千万元财产的巨大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徐光荣希望陕西省监察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能够成立专案组,对其举报内容进行调查,他愿意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事实经过:2013年11月25日,徐光荣与侯军、张伟、张宏勇、孙建四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伟四人将其持有的神木华亿精洗煤有限公司股权及经营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徐光荣,股权对价为2800万;同日,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徐光荣将位于西安市未央路136号写字楼东方豪憬商务大厦8楼805室转让给张伟等人,抵偿股权对价100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伟等四人依约将公司印鉴、设施设备(仅有装载机、变压器各一台)、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