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孫某武集結社會惡勢力敲詐勒索強行霸佔我父親唐英奎與外商合作開辦的三個企業的資產,總價值2000餘萬元。如今,惡勢力犯罪團伙「老大」 孫某武已被打掉並獲刑,我們獲得的信息竟然是,這和我父親唐英奎三個企業被強行霸佔的事兒沒有關係。」日前,河北保定已故企業家唐英奎之女唐香雲致函有關部門,陳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2005年3月,孫某武集結社會惡勢力敲詐勒索強行霸佔我父親唐英奎與外商合作開辦的三個企業(位於保定市滿城縣南韓村鎮)的資產,總價值2000餘萬元。父親狀告無門含恨離世,母親及工友南上石家莊,北上北京,信訪無路。十多年裡,相關部門拿著所謂協議說事兒,辦案單位也同樣強調唐英奎自願與孫某武達成協議定不了罪。這樣,孫某武欺行霸市、為非作歹,一直未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9年12月,當地宣布打掉了以孫某武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直到孫某武獲刑,我們獲得的信息竟然是,這和我父親唐英奎三個企業被強行霸佔的事兒沒有關係。
自2014年以來,我們從不同渠道收集到若干所謂協議材料,那就讓有正義之心的人們看看這些協議的真面目吧。

其一,2005年3月20日都發生了什麼?2005年3月20日,是孫某武將我父親唐英奎與外商合作開辦的企業全部員工轟出廠區停產停業的黑色3.20。自此,孫某武霸佔了全部財產。
就是在這一天,我們收集到的有如下材料:一是保定市興華特種工藝廠委託孫某武全權處理土地租賃一事和委託書;二是滿城縣南韓村鎮西苟村村委會與保定市興華特種工藝廠解除土地租賃協議書;三是滿城縣南韓村鎮西苟村村委會與張某增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書;四是張某增與孫某武簽訂的土地轉租協議書;五是孫某武與唐英奎簽訂的抵債還款協議書。
五份材料出自同一個時間,指向全部是唐英奎合作企業所佔土地,只能反映孫某武霸佔唐英奎財產是有計劃、有預謀、有目地的。

其二,假的真不了。十多年裡,我們的合法主張一直得不到支持,接觸到的辦案單位都以「雙方有協議,都是自願的」定不了性、定不了罪、立不了案。協議形成過程和內容一一真假成為本案的關鍵。
首先,如果是我父親唐英奎自主自願與孫某武達成抵債還款協議,得有唐英奎欠孫某武錢的事實。據滿城縣南韓村鎮西苟村村委會與保定市興華特種工藝廠解除土地租賃協議書反映,截止到2005年3月20日,唐英奎不欠村委會的土地租賃費(實際也不欠,因為「村委會」與「興華」佔地協議書約定:先付2萬元,待建築完後一次性付清,事發2005年3月20日工程還未最後完成)。
再看孫某武與唐英奎簽訂的「抵債還款協議書」。協議開頭「因為綠洲紙廠北面土地35.44畝為孫某武所有,建築物為唐英奎所有,經雙方洽談達成協議如下:……」
我父親唐英奎解除與村委會土地租賃是2005年3月20日,村委會將收回的該宗地出租給張某增是2005年3月20日,張某增將承租的土地同日轉租給孫某武。同一地塊、同一地價,沒有時間說唐英奎欠孫某武的錢,也沒有理由說唐英奎欠孫某武的錢。結論是:唐英奎根本不欠孫某武的錢,也說明孫某武預謀設計的一切都是假的,是偽證是無中生有的霸道行為,惡勢力行為。


上述事實足以證明,孫某武有計劃、有預謀、有目的與有關人員串通一氣製造假證,採取暴力脅迫惡勢力手段,強行霸佔我父親唐英奎與外商合作三企業的全部財產,數額2000餘萬元。數額巨大,鐵證如山。十多年來,相關部門及相關人員推、拖不履行法律義務,不尊重客觀事實,寧信其假不追其真,抑或成為孫某武的保護傘 。
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和社會文明發展程度的重要標準,而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是要讓每一個案件做到法情理的相融合,做到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統一,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為此,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儘快依法查明事實真相,還百姓一個公正,給社會正義一個交代。(唐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