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場輿情網報道:2013年1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並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標準明確,「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質量保證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其中,質量保證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損耗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這項政策和規定對汽車市場帶來了深遠的影響,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買了一輛二手的比亞迪轎車,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先後在上海兩家4S店修理多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為了修個車,窩了一肚子的氣。」在上海務工的山東籍男子馬宏臣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我叫馬宏臣,男,出生於1978年12月,漢族,山東省濟寧市汶上縣某村人。我是買了一輛二手的比亞迪轎車(保質期為6年或15萬公里),2019年11月22日把車子開到上海市閔行區天山西路2666號去換變速箱的。12月1日開出車,當時我就看出變速箱不是新的,光上面頭一段新,下面都是舊的。我找劉經理,他不在。我就問一個修車師傅:你看,這變速箱是新的嗎?他給我說:劉經理給你說是新的還是舊的?我說新的,他說那就新的,沒事開吧。我看4S店別的新的完全不一樣的放亮,我當時太善良了,寧願自己吃點虧,也能落個人,這樣想的。沒想到車子開3天就要加防凍液,到十幾天我給劉經理打電話說這個漏水的情況,他讓我有空的時候,去別的4S店查查,因為天山西路,聯通4S拆遷了。
2019年12月28日14點22分去上海樂迪4s,查出有漏水,墊塊漏油,並且與劉經理聯繫了,去了上海尚德4S店去修,是劉經理臨時公司分配上班的地方修,說更換電液模塊超出15萬公里,要收費8000—9000元。我說剛換上變速箱就漏油,如果要自費,我說要投訴。他說6000元幫我修好,最後說4000元修好,我答應了。
到上海尚德修完調溫器,更換電液模塊分總成是2020年1月3日。當時車子什麼都裝好,電腦程序都做好,準備開走,車子只有前進檔,沒有倒檔。到2020年1月6日,取車也是同樣的沒有倒檔,也做過電腦檢測的;到第3次,是在2020年1月9日取車,也是出現同樣掛不上倒擋,也做過電腦檢測;到第4次,是在2020年1月11日,說車子DC壞了,把車子開到3樓,說要讓我自費15000元。我當時也很氣憤,他也很害怕的臉色,我也不敢說什麼,怕出現什麼過激的事,都是寧願自己吃點虧,只是說了幾句,他們搞壞這樣子,讓我怎麼辦,快過年回家了,我也急著用車,就答應他15000元換掉修好。這次他說電液模塊錢4000元也不收我的了。我快走出大門,他叫住我,說換好DC給我少1000元,不開公司的發票,我也同意了。就是在這次從3樓下來,簽完單子以後,沒有多長時間,在樓梯旁,他用一隻手指著我,另一個胳膊窩著拳頭對我說:你敢投訴,我敢弄死你。我之前說過要投訴,問他要過4次換變速箱發票,他都沒給我,也沒說什麼。
到2020年1月15日,車子修好了,付給他14000元,車子從4S店開走了。這次換好DC,看到保險盒的,保險絲全部換了,左前門多了一個呼吸燈。這個燈在回家高速上,過了崑山有80公里,左側門聞到有燒焦的味道,那個呼吸燈不亮了,當時我看到也沒有說。
第二天8點半,4S店訪問過車有沒有事,我說暫時沒有。到下午5—6點,車子出現當時踩剎特別的硬,掛擋有頓差的很歷害。
2020年1月18日,去上海尚德4S店檢測,說是有點問題。他說問題不大,修我這個車的師傅回家了,你要麼把車放4S店,要麼慢慢的開,等明年來在說。過了2天,4S店訪問,我把這事告訴了4S店,感覺在質保期之內,修多次,還花了錢,就告訴了4S店,希望上邊4S店老闆知道修壞的DC我還付了錢,當時是希望4S店給修好,把14000元還給我就好了,知道變速箱不是新的,不願意也忍了。
過了好幾天,在網上有個女的在罵,我聽著好像是針對我的,所以很氣憤。明明是你們給換的不是全新變速箱,害的我修那麼長時間,也沒修好,車子2個底盤也給我弄壞我也沒說什麼。我當時感覺我很委屈。等著4S店,也沒有準確的解決方案,又趕上了疫情,出來打工晚一些。來上海過14天,大概4月初給3•15打了電話,給回復車子的事情他們不是很懂,交給交通委,得到城建的2次調解。第一次是在2020年4月14日,說讓找到進上海尚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之前的檢測單,就是把14000元歸還我,幫我修好車子。回到家找到了,打電話聯繫了4S店,說錢沒在他們那不同意;第二次調解是在2020年4月24日,結果也沒有得到妥善解決。
2020年4月26日,在法院預約好到5月11日去,沒有我的擋案,又重新預約。6月5日第一次調解,4S店沒去。6月份至7月份,ESP經常跳出,熄火難啟動。ESP跳出大燈亮,轉向燈和示擴燈都不亮。有3次車子在行走的時候,車子在楊高路1車道突然熄火,後面2個車急剎鳴喇叭,催我這個車子,示擴燈不亮,轉向燈也沒有,喇叭也不響。
第二次開庭,2020年9月21日下午2點,我把上面的事告訴了法官,我看修車這事這麼長時間,沒有給解決好,我也不為4S店擔著了,把給我換的不是新的變速箱告訴了法庭。這次4S店再次說謊,說我在上海樂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施工單是假的。我很生氣,我花108元檢測費,並且那裡的師傅也給劉經理通過電話,師傅對我說因為你這個是剛換變速箱,不到2個月,不是在我這而換的,所以收費,他說我給你開個單子,他會報銷,我也自己承擔了。
2020年10月23日,第三次開庭,4S店劉經理也到場核實了,實際情況和我說的也差不多,就是法官問劉某,當時我說車子是有4S店修壞的,讓他說當時的情況。他沒有說什麼,迴避了。這次開庭,4S店有2點不誠實,一是去樂迪4S店檢測,不承認;二是他指著我說敢投訴就敢弄死我,也沒有承認。
這次開庭,4S店劉經理承認這個換的DC也不是原廠的。我還以為是原廠件新的呢!我問法官變速箱不是新的,希望能及時做鑒定,不然時間久了,檢測結果不好做鑒定,對我們消費者再有傷害。法官說不是一個區,他只能管青浦區的,變速箱要到閔行區起訴。所以說這一個案子就特別難辦,要是再等好長時間,把我消費者精力和證據消失了,放走違法者,這樣會害人的。所以現在證據好取,希望有關部門能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為了修個車,窩了一肚子的氣。實在沒有辦法了,我太難了,沒有任何人知道我的痛苦。懇請有關部門給予幫助,以大事化小事的原則,妥善處理。我能接受修好車,希望能幫我把修車的事,解決一下吧。 (上海 馬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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