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18岁青年因为在商场厕所写上煽动字,涉嫌违反国安条例,21日遭警方国家安全处逮捕。
香港国安处今天公布于21日在九龙拘捕了涉案青年,指他涉嫌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香港国安处指这名青年曾3次在同一商业大厦的洗手间内写上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国安处已依「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刑事毁坏」罪起诉涉案青年,又指初犯类似罪行的人,可被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