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 8 月

陆发改委:政府投资基金在新兴产业领域要防止盲目跟风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大陆国家发改委30日公告「指引」和「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经济通通讯社报导,大陆国家发改委30日就「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透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除并购重组、定向增发、战略配售外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之外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开展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基金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引」又提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

「指引」并拟规定,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透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大陆国家发改委30日公告「指引」和「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
大陆国家发改委30日公告「指引」和「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并在设立方案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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