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6 月

仲裁善用工具 别老是找台办

许多在陆中小型台商对于仲裁、法律意识仍不足,在害怕长期争讼下而蒙受权益损失,如何运用好仲裁工具,甚至在合约签订前期就有法律风险意识,或是当前要务。

台商在大陆遇到商贸纠纷,中华仲裁协会会长吴永干在陆仲裁机构交流过程得知,台商一开始不想诉讼,「不知仲裁找台办,找了台办小事化了,大案大事也办不了」。

虽然台办设立目的是服务台商,但毕竟是大陆行政机关,也会有主场优势,小案件能公平处理,标的大一点的话,要台办支持有难度。

北京静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沈杰表示,台商的纠纷评估要耗三、四年诉讼的话,他会建议找仲裁中心,约定仲裁员,处理会快一些。

如果害怕主场优势的话,可以审慎地挑选仲裁机构,比如专门做两岸仲裁的,可能较会为台商公平处理,如设在厦门的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或是国际上知名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增进台商仲裁知识,两岸仲裁交流扮演重要角色。吴永干认为当前台湾仲裁机构面临挑战有三:一是台商普遍缺乏仲裁知识,以致签订投资或商业合约时,未能预先纳入仲裁条款;一旦发生争议,不懂得和他方协议提付仲裁,更不知具有涉台(涉外)因素争议,能提付中华仲裁协会处理。

二是大陆的仲裁法排斥境外仲裁机构受理纯粹国内商事争议案件,仅仅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指定地区设立业务据点,以承办涉外案件。

且按陆最高人民法院实务见解,台企于陆设立之公司法人,与其他陆企间商事争议,如无明显涉外元素,原则仍属国内案件,仅得由大陆仲裁机构受理。

所以中华仲裁协会目前尚无赴大陆城市设立业务机构的规划。

三是政策支持力道不足,由于两岸关系紧张,以致双方主事者均未能落实推动「两岸投保协议」有关商务纠纷可以提付两岸仲裁机构协助解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