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9 8 月

陸烈犬咬死人 狗主辯稱: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

據環球網報導,河南早前發生一烈犬咬死人事件 ,但狗主人在法庭上辯稱:「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最後法院判狗主人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刑6年半。據悉,這隻烈犬先前就曾多次咬傷人,大陸網友因此呼籲完善養犬法規。

報導稱,事發在河南平頂山市,高某在某村頭附近的羊場內飼養了三隻大型烈犬,雖然飼養期間多次撲倒、咬傷他人,但高某不以為意,並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某日,馬某從高某羊場門口路過時,高某飼養的一隻狼狗突然從狗籠底部竄出,撕咬馬某頸部及面部致馬某當場死亡。

警方經現場勘查,該狗籠放置於土質地面上,底部無鐵網阻斷,籠子與地面銜接處空隙較大,犬只可輕鬆從中逃脫,籠子頂部也無鐵絲網,僅用建材板簡易搭蓋。

平頂山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高某豢養的三隻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強的攻擊性,案涉犬只雖然關於籠中,但籠底與土質地面銜接處空隙較大,犬只可以輕易從籠中逃脫,很容易發生傷人危險,且案發前,高某某飼養的烈性犬已經多次發生撲倒、咬傷路人。

高某作為正常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大型烈性犬疏於監管會發生咬死他人這一現實危險,只是根據以往犬只僅僅發生撲倒、咬傷他人賠錢了事的經驗,以為都只是小事,未引起足夠重視,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馬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存在刑法意義上的過失。

高某的過失行為與馬某的死亡結果發生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高某所提「馬某系被狗咬死的,與其無關」的辯解理由不能成立。根據被告高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法官表示,公民有養犬的自由,同時也應兼顧社會公德,避免噪音干擾、污染環境、甚至驚人或傷人事件。依法文明養犬既是社會責任,也是法律義務。飼養犬只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管理人需負民事侵權責任。遛狗不牽繩或放任犬只恐嚇他人,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分。故意或過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甚至可能面臨刑事追究。

河南一烈犬咬死人 ,狗主人在法庭上辯稱:「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最後法院判...
河南一烈犬咬死人 ,狗主人在法庭上辯稱:「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沒罪!」,最後法院判狗主人過失致死,被處有期徒刑刑6年半。(圖/取自搜狐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