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委会今年3月4日提出「产业加速法」(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大陆译为「工业加速器法案」)之立法提案,大陆商务部指出,该构成了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根据经济部国际贸易署资料,「产业加速法」旨在提升对低碳、欧洲制造技术与产品之需求,促进欧盟之制造、企业成长及创造就业。该立法提案尚待经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协商,正式通过后才能生效。
产业加速法主要内容包括:2030年前将制造业在欧盟GDP占比提升至20%(2024年为14.3%),并强化欧洲韧性、竞争力与经济安全;透过公共采购与公共诱因机制,提高对低碳与欧洲制造产品与净零技术之需求等。
为确保外国直接投资有助强化欧盟供应链、促进技术转移并创造优质就业,该法对超过1亿欧元之外来投资,且投资来源国在电动车、电池、太阳能与关键原物料领域掌握逾全球40%产能,要求须符合包括欧盟持股多数、技术移转、整合至欧盟价值链、创造就业等特定条件。
新华财经日前报导指出,产业加速法首次引入强制技术转让、外资持股限制、欧盟本地成分要求等严厉条款,被业界广泛解读为针对中国的「减速器」。
大陆商务部27日发布新闻稿表示,该部已于4月24日向欧盟执委会正式提交对欧盟产业加速法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正式立场和严正关切。
中方认为,该法对外商投资电池、电动汽车、光伏(太阳能)、关键原材料四大新兴战略行业设置诸多限制性要求,并在公共采购和公共支持政策中设置「欧盟原产」的排他性条款,构成严重的投资壁垒和制度性歧视。
大陆商务部指出,该法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
二、中国投资者将遭受歧视,这有违商业自愿和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更有违中欧领导人关于妥处摩擦分歧的重要共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对欧投资预期;
三、将拖累欧盟绿色转型进程,损害欧盟市场的公平竞争,并给多边贸易规则带来新的冲击。
在提交欧盟执委会的评论意见中,大陆商务部建议欧方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要求、本地含量要求、强制转让知识产权和技术要求、公共采购限制政策等内容。呼吁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采纳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严格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避免歧视性限制措施。
大陆商务部强调,中方将密切关注相关立法进程,并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无视中方建议,执意推动其成法,并因此损害中方企业利益,中方将不得不进行反制,坚决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