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AI取代真实发生了。杭州中院近日发布一起「AI替岗」典型案例。法院认定,企业仅以引入AI降低成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属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案件经劳动仲裁、一审与二审,均认定公司违法解约,须向被裁员工支付人民币26万余元(约新台币120万元)赔偿金。
据央视新闻报导,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35岁周姓男子,原在一家金融科技企业担任AI大模型质检主管,负责对AI与用户互动生成的答案进行把关,月薪人民币2.5万元(约新台币11.6万元)。去年1月,公司提出调职降薪方案,拟将他调至普通营运岗位,月薪降至人民币1.5万元(约新台币7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后,公司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报导指出,直到周男提起劳动仲裁后,公司才说明解约具体原因,称因技术升级,周男负责的质检工作已可由AI完成,因此他被「AI替岗」。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以AI成本优势为由与劳动者解约,并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定条件。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施国强表示,司法实务中所称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指企业并购、资产转移等相关情况。公司仅以引入AI降低成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法院认为,目前AI技术发展尚未达到实质性替代劳动者岗位的程度。
报导提到,2024年广州中院也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一名平面设计师的岗位被AI取代,法院同样认定,企业使用AI是因市场变化在自主经营范围内作出的调整,不属于「客观情况」范畴。两起案件都明确指出,企业不能将正常技术更新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杭州中院本周发布的白皮书显示,2025年杭州全市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万2,359件,年增61.68%,涉及人工智慧、大数据等领域的争议逐步增多。报导指出,杭州AI产业集聚发展,也使这起AI替岗案具有典型意义;无论AI如何发展,法律仍须守住劳动者权益边界。
大陆人社部今年初曾表示,要加快建立人工智慧就业影响监测预警应对体系。今年大陆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参照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企业在实施大规模AI替代计划前,向主管部门提交就业影响评估报告,包括受影响岗位数量、人员构成、替代时间表与人员安置措施等。
国际劳工组织2025年研究显示,全球四分之一就业岗位可能受到生成式AI影响。专家认为,各地推动人工智慧产业发展时,也应同步评估就业创造效应与替代效应,建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