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9岁的上海国企副厅级干部,与曾是公职人员的妻子因离婚分割9,870万元(人民币,单位下同,约合新台币4亿5,797万元)财产对簿公堂。双方在离婚官司审理过程中互揭老底,结果牵出更多来路不明巨额资产,被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和纪检监察。
陕西《华商报》3日引述中国裁判文书网报导,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1954年出生的王姓男子,与1956年出生的张姓女子离婚,王男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男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女原来是徐州市公安局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审理中,王男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张女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王男一名同事归还给张女的1,000万元;一家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女个人名下;一家公司2013年投资一项目,2015至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女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女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女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女曾自己炒股亏了6、7千万元。
张女则表示,王男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一处小区的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一处小区的房屋;吴姓案外人的400万元债权;王男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万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万3,778元;王男名下的一家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帐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男股票帐户中转出。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
法院认定,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据此,依照相关法规,裁定驳回原告王男的起诉。
大陆网友留言:「离了个婚,进去了!」、「这下好了,玉石俱焚」、「被告炒股亏6、7000万人民币,也是狠人。还能有1亿多,什么天龙人家庭?」、「竟理直气壮自曝贪腐细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