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4 6 月

中国民族团结促进法引争议 官方斥有些人歪曲解读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将上路,引发海外对其「长臂管辖」的关注。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今天宣称,相关法规是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不影响中外正常人文交往。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4日上午举行有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记者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瑞峰,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等人出席。

该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被认为是「域外适用条款」。

国安人士已指出,上述法规是透过追究境外组织与个人责任,企图将政治红线延伸至国际社会,对台湾学界、媒体及友台人士形成寒蝉效应,以法律工具扩大跨境镇压。

针对第63条引发的关注,胡卫列在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首先表示,有些人「对其进行歪曲解读,甚至抹黑」。

他说,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开展的「正常立法实践」,第63条是依法行使主权国家固有的立法职权,与国际上国家安全反分裂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是相一致的,针对的是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根本目的是守护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符合国际法精神与各国治理的惯例」。

他说,当前境内外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蓄意挑拨民族团结、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会侵蚀民族团结的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胡卫列说,第63条「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他并表示,第63条是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违法的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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