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高朋法律律师事务所、台籍律师杨势如24日认为,该法更像是一份 「国家行动指南」 或 「倡议书」,而不是一本 「刑法典」,主要规范物件是各级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履职尽责,而不是拿著放大镜去盯著普通老百姓的日常言行。所以,把 「促进」等同于 「强制惩罚」,在法理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至于外界关心该法有 「境外追责」条款,以为只要人在国外,支持台湾或批评几句就会立刻被抓。他指出,这其实是混淆「国内法」 与 「国际法」 的边界。其实这在国际法上叫作 「国内法的域外适用」 。世界上包括美国、欧洲多国在涉及国家安全时,都有类似的条款,「这更多是一种国家主权立场的宣示,表明 『我的底线在这里』。」
杨势如进一步解释,在现实中,一国的员警是绝对没有权力直接跑到另一国去抓人的,要在境外实际抓捕并引渡,必须依赖双边引渡条约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只要你不涉及真正触犯底线的暴力恐怖活动或分裂国家的实质性犯罪,单纯在境外的政治主张或学术批评,根本达不到跨国抓捕的标准。」
至于该法定罪标准模糊,学术讨论也可能会变成犯罪疑问。他表示,该法是一部基础性的综合法律,并不直接设定具体的刑罚。如果真的有人触犯了底线,司法机关必须依据大陆的《刑法》来定罪。
而在大陆的《刑法》中,无论是「分裂国家罪」 还是「煽动民族仇恨罪」 ,都有极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必须是 「组织、策划、实施」了具体的破坏行为。也就是说,单纯的「不支持统一」 、正常的学术探讨,甚至是基于不同视角的历史研究,只要没有演变成煽动暴力或实质性的分裂行动,就绝对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