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 7 月

陆民政部:社会团体禁设地域分支机构

大陆民政部最新的规定要求,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等,此举可能促使大陆社会团体的运作发生改变。

大陆民政部近日公布了部门规章《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共29条,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上述文件规定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要求、条件以及名称使用规范,明确了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的程序,以及相关撤销的具体情形。

其中第六条明确指出,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条提到,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不得在名称中含有跨行政区域字样。

此外,第十一条提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根据大陆民政部发布的《2024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4年底,全大陆共有社会组织872,119个,其中有社会团体380,985个、基金会9,80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81,333个

另据澎湃新闻日前报导,近期,大陆多家协会、学会正加强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规范管理。其中,中国蜂产品协会6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称,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协会章程与业务范围,严禁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业务雷同重合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山东省神经科学学会6月明确,坚决杜绝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亚专业委员会)和地域性分支机搆构不允许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大陆民政部日前发布新规,针对社会团体相关运作予以规范。(记者廖士锋/摄影)
大陆民政部日前发布新规,针对社会团体相关运作予以规范。(记者廖士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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