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4 7 月

中国新法跨境镇压国际谴责 民族团结法重点一次看

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1日上路,外界担忧这项法律将使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承受更大压力,并为北京的跨境镇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国际社会也纷纷发声谴责。

美国多名联邦参议员批评这项立法滥权,企图削弱他国主权。议员透过声明指出,这项立法赋予北京「近乎无限的权力」,起诉那些发声反对北京压迫的人,并使其继续构建合法化其跨国镇压的法律架构,「我们将继续反击中共削弱他国主权的企图」。

以下是半岛电视台(Al-Jazeera)等媒体整理中国民族团结法内容,以及引发国际反弹的跨境镇压等争议。

● 民族团结法内容为何?

中国今年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于7月1日正式上路。提出这项法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娄勤俭指出,法案目的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该法规定所有政府机构与私人企业,包括地方政府与诸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内的与国家有关的组织,都负有促进民族团结的责任。

批评者声称,北京先前曾利用类似听起来温和的法规和法律,来合理化限制民族多元化表达的行为,特别是在藏族和维吾尔族之中。

民族团结法序文写道:「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共同任务。」

此外,第15条规定,在幼儿园前,以及直到高中结束的其余义务教育阶段,都必须接受普通话教学。

普通话已是内蒙古、西藏和新疆等地主要教学语言。但民族团结法实质上声称,少数民族语言不能成为全国范围内的主要教学语言。直到近年,少数民族在学校教学中可使用何种语言仍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中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及「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而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承诺给予这些群体有限的自治权,包括允许他们制定灵活的措施来发展经济。

● 民族团结法冲击少数民族外界批评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区域副总监布鲁克斯(Sarah Brooks)6月30日指出:「中国负有保护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文化的国际人权义务,但这项法律却背道而驰…它并非颂扬差异,而是迫使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等民族去接受一个由汉族文化主导、由国家定义的单一国家认同。」

布鲁克斯还指出:「在中国国内本来就带有极大风险的活动,例如推广少数民族语言、记录侵犯人权行为或为因表达文化、观点或信仰而被拘留的人争取获释,可能会被进一步定罪。」

● 民族团结法是否延伸到中国境外?

在中国看来,是的。根据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被认为具有「域外适用」性质。

这在台湾引发了恐慌,忧心这可能会给北京提供另一个法律依据,打击台湾内部被中国视为分裂主义者的人。

外交部发布新闻稿指出,「未来各国人士若有不为中国接受的相关言行,皆可能成为该法针对或追究目标,对于中国再次以其国内法实施威权扩张的行径,国际社会应共同予以谴责」。

西藏流亡政府也谴责这项新法。藏人行政中央在声明中指出,中国虽将这项立法描绘成促进「社会和谐与国家统一」机制,但它实际上将强迫同化政策编纂成法。

● 北京当局针对海内外回应

对国内,北京当局声称民族团结法目的在改善各民族之间的和平与和谐,并使边缘社群更融入主流。

对海外,北京当局则强调中国只是在做其他国家都在做的事:维护自身安全利益。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记者会上,有些人「歪曲解读」法律效力延伸至中国境外的条款。

胡卫列指出,第63条是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制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

他强调,「针对的是违法的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 民族团结法跨境镇压国际谴责

美国联邦众议院「美中战略竞争特别委员会」(House Select Committee on China)主席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6月29日发布声明指出,民族团结法显示「中共的残酷与偏执变本加厉」。

日本自民党众议员古屋圭司则是指出,民族团结法具有域外管辖性质,「民主国家绝对无法容忍这项法律的内容」。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图克(Volker Turk)6月中旬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HRC)发表谈话时,呼吁中国废除民族团结法。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4月也通过决议,「强烈谴责」并呼吁撤销民族团结法。决议呼吁所有欧盟成员国暂停与中国的引渡条约,「保护居住在欧盟境内的受迫害者,以免他们在此法下遭到跨国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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