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7 7 月

贪污近百亿!南京开发区官员杨有林罕见遭判死刑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因受贿、贪污等案。法院杨有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称其受贿超人民币22亿元(约新台币97亿元)。在中国因贪污遭判死刑并不多见。

据法院披露,从1993年至2023年,杨有林受贿达人民币22.14亿余元。这一数额超过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18.13亿余元),成为继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30亿余元)之后又一典型句贪。

除受贿罪,江苏常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有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杨有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履历显示,杨有林现年69岁(1957年4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之后历任南京东山发动机厂车间主任、车间党支部书记、南京东山发动机厂动力设备科科长、厂长助理、厂长。

法院披露杨有林相关罪行还包括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财政资金、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等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有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该案件引发外部注意,因自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起反贪运动以来,中国庞大官僚机构中的数百万人都受到调查。其中,许多类似调查最终都以纪律处分告终,而那些最终诉诸法庭的案件中,因贪污而判处死刑和实际执行死刑的情况仍然十分罕见,十多年来已知案例寥寥无几。死缓(通常会被减为终身监禁)大多判给那些被发现收受巨额贿赂的官员。

据财新网统计,本世纪以来,已有至少25名官员一审被判处死刑,其中仅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因重大立功二审被改判死缓、终身监禁,杨有林是否上诉目前未有消息,其余23人均已被执行死刑。而被执行死刑的官员大多是因职务犯罪伏法,如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有多位学者表示,2012年以来,中国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极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绝大多数达到死刑适用标准的严重腐败犯罪分子均被判处死缓。2000年至2011年间,被执行死刑的16名官员中,犯罪金额大多在千万级,仅四人涉案金额过亿。

习近平主政以来,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四人中,张中生、赖小民、李建平、白天辉贪腐金额均超过人民币10亿元。此外,与当前反腐的跨省份审判不同,过去高官腐败案件多在其任职的省份内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中)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图/取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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