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5 12 月

黎智英遭定罪 陆委会谴责国安恶法迫害民主人士

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触犯港区国安法案今天判决,法官裁定他各项罪名成立。陆委会对此表达极度遗憾与痛心,并严厉谴责港府利用国安恶法箝制言论、新闻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大陆委员会(陆委会)今日透过新闻稿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关押迄今长达5年,有违司法正义。国际社会及人权团体高度关切案件发展,多次呼吁停止迫害并释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湾与国际社会均感到极度痛心与失望。

陆委会表示,言论、新闻自由为国际公认的普世价值,此次判决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独立已遭蚕食鲸吞。港府一直强调向世界「说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无法掩盖打压言论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实。

陆委会呼吁中共与港府应立即释放黎智英,并停止迫害打压民主人士,还给港人「基本法」所承诺之自由权利。

今年78岁的黎智英及壹传媒旗下3家公司各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刊印、发布、邀约发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前者属于国安法罪行,后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被控的公司为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和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

黎智英又因为卷入「反送中」运动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的案件,被加控一项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今天在庭上宣读判辞,裁决黎智英3项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时成立。并且裁决下月12日听取黎智英求情后,再作判刑。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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