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港區國安法案今天判決,法官裁定他各項罪名成立。陸委會對此表達極度遺憾與痛心,並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5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表示,言論、新聞自由為國際公認的普世價值,此次判決如同向世人宣示,香港的自由、民主及司法獨立已遭蠶食鯨吞。港府一直強調向世界「說好香港故事」,然而再多故事也無法掩蓋打壓言論自由、迫害民主人士的事實。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
今年78歲的黎智英及壹傳媒旗下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被控的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天在庭上宣讀判辭,裁決黎智英3項罪名成立,3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時成立。並且裁決下月12日聽取黎智英求情後,再作判刑。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