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天被法院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罪名成立。他的兒子黎崇恩呼籲英國政府採取更多行動,幫助他的父親獲釋。
黎智英因為觸犯港區國安法等,今天被法官裁定他2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及1項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前者屬國安法罪行,後者為一般刑事罪行。
國安法規定,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網上資料顯示,黎智英於1947年底在中國大陸廣州出生,今年78歲,無論法庭是輕判或重判,其餘生將可能在獄中度過。
黎崇恩在英國倫敦舉行記者會表示:「現在是把言語轉化為行動的時候,促成我父親的獲釋,將此作為與中國建立更緊密關係的前提條件。」
香港基金會自由委員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Hong Kong Foundation)英國暨歐盟區主任薩巴赫(Mark Sabah)也指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釋放應成為英相施凱爾(Keir Starmer)計劃明年1月訪問北京的前提條件。」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