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6名大學生參觀內蒙礦廠溺斃調查公布 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

大陸內蒙古一處礦場7月23日發生6名大學生在參觀礦廠時,不慎墜入槽內深達十幾公尺、全數身亡的驚悚意外。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網站27日發布調查報告,認定為1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粗放混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等問題,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

其中,對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內蒙古礦業4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新巴爾虎右旗應急管理局原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

此外,對中金內蒙古礦業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令中金集團、東北大學、新巴爾虎右旗政府、呼倫貝爾市應急管理局、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分別向上級部門作出書面檢查。

新華社報導,報告稱,按照實習計劃,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55名師生進入中金內蒙古礦業選礦場三系列浮選生產線現場學習。上午10時24分,人員站立的1#浮選機浮選槽上方格柵踏板脫落,1名老師和6名學生共7人墜入浮選槽內。

直接原因是事故區域安裝的格柵踏板小於設計尺寸,加裝的支撐槽鋼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鋼結構焊接要求,焊縫長期處於潮濕環境中鏽蝕嚴重,人員偏離安全路線聚集在作業平台,人群荷載超過槽鋼與主梁連接處的焊縫承載力,致使槽鋼和格柵踏板突然脫落,人員墜入浮選槽被礦漿淹溺窒息而亡,排除了中毒、灼燒和機械傷害等因素。

報告指出,事故發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粗放混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選礦廠建設期間管理不規範;實習帶隊教師風險意識不強、實習安全預案缺乏針對性;事故相關單位存在違規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督導檢查和監管不力、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存在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安全和發展不夠、監督管理失察、發揮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作用不力等問題。

事故發生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成立多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提級調查,並聘請專家參與事故調查。自治區紀委監委同步開展問責調查。

報告強調,監管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推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持續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選礦場建設項目要提高建設運營標準。與此同時,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高校要深化實習安全管理、完善應急預案等措施切實保障實習安全。

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官方微信發布的選礦部照片。(圖/取材自中國黃金集團...
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官方微信發布的選礦部照片。(圖/取材自中國黃金集團內蒙古礦業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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