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於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
新華社報導,決定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15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審查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202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審查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202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同時,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的議案;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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