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期貨交易所7日調高晶豪科(3006)期貨契約(IIF)及欣銓(3264)期貨契約(NE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的1.5倍,本次調高系晶豪科及欣銓分別經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1月5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月6日至1月19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晶豪科期貨契約及欣銓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月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月1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的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