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加强海外投资税收征管 股息、投资获利均需课税20%
大陆政部日前公布今年前五个月,大陆全国税收收入达人民币7兆9,156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面对经济增速下滑、企业利润减少影响税收,大陆税务机关已开始将矛头瞄准个人海外投资。据财新网报导,2025年以来,不少从事美股、港股交易的大陆民众都已收到税务局的简讯或电话,提醒自查境外收入、主动申报纳税。
财经自媒体《猫笔刀》公众号近日发文称,大约20多天前收到北京某区税务局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表示查到他在海外有投资帐户,要与其「对接」纳税事宜。
大约两三天前《猫笔刀》再次收到税务局电话,对方详细说明他须缴纳的税款,一部分是港股上市公司每年的分红,要交20%的税,另一部分是炒港股年度盈利的部分要交20%的税,即按年度统一结算股票盈利纳税。
报导称,《猫笔刀》的案例并不鲜见。
根据大陆2018年修正通过的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居民个人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020年大陆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3号公告」),将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细化为九类收入,其中包括「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美股、港股买卖差价形成的收益,属于此类应依法纳税的收入。
「3号公告」还明确,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纳税。
中国税务居民境外炒股买卖收益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需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不过,目前A股买卖收益则免征收个所税。通过港股通、深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暂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