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現實途徑,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需要。把努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關係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9年5月14日,案號(2018)蘇01行初617號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對該房戶籍資料證據,我父親當時是該房屋所有權人從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無權開具《建房情況說明》的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然而,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給爺爺出示建房情況說明依法撤銷,糾正違法行為,卻被告知不予受理。」江蘇省南京市居民徐保衛日前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
在一份題為《提供虛假材料辦理南京「丘號732284-1」房屋所有權證與「浦泰00689」土地使用權證》的書面反映材料中,南京市居民徐保衛陳述了事情經過:2017年2月10日,我在南京市浦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調取該房屋檔案材料時發現,1989年10月28日,有人以爺爺名義向南京人民政府申請私有房屋所有權表,從簽名字跡看並非是爺爺本人簽名(圖1);沒有姓名的1975年南京市浦口區革命委員會建房執照,是我父親申請的(圖2);1989年10月28日,南京市浦口區泰山街道滄波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給我爺爺出示《建房情況說明》(圖3);我父親簽署的具結書(圖4)。
1990年3月28日,我父親簽署的具結書內容來看,是與鄰居的糾紛,我父親並沒有放棄該房權屬的事實,具結書註明:具結人必須是該房主使用土地的法人代表,證明1990年3月28日前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是我父親的,且已經在南京市人民政府備案的事實。
2017年2月20日下午14時30分,爺爺四個子女在法庭簽字承認最初房屋權屬來源,最初是我父親購買該房屋,更加證明土地使用及房屋權屬來源是我父親的。
2018年10月22日,南京市浦口區泰山街道滄波門社區居民委員會(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嵇某莉主任,申明當時誤蓋,承認當時該房屋的權屬人是我父親的。
2019年5月14日,案號(2018)蘇01行初617號被告南京市 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對該房戶籍資料證據,我父親當時是該房屋所有權人從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對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無權開具《建房情況說明》的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請問:2018年11月1日,本人向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給爺爺出示建房情況說明依法撤銷,糾正違法行為。為什麼決定不予受理;再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法官們,被告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員會承認原東門鎮左所大街居民委員會無權開具《建房情況說明》)的形式真實性予以認可,為什麼駁回本人的訴訟請求。
2017年至今,我向社區、街道、南京市江北新區管理委會規劃與國土局、南京市規劃與國土局反映,要求履行法定職責撤銷更正都不受理,又向江蘇省各級法院起訴,南京市浦口區東門鎮左所大街266號房產權土地使用權是我父親徐育才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定性準確,程序合法,為什麼都不受理或駁回起訴。
難道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就合法了嗎?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權威得到有效維護,才能保障國家根本制度的長期穩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黨員幹部要當憲法權威堅定的維護者,自覺按法定許可權、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違規干預司法。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要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斷案懲惡揚善功能,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內涵。
六集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在央視綜合頻道首播。正如片中所言:「一個現代國家,必須是一個法治國家;國家要走向現代化,必須走向法治化。」為謀求國家的長治久安,為建設繁榮富強的社會主義國家,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依法治國作為治國方略。
我愛我的祖國,也愛我居住的城市南京。全民依法治國,是歷史的必然,是人民選擇的必然,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從自身做起,做到知法,守法,懂法,護法,為國家順利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祝願偉大的祖國繁榮昌盛,更加輝煌。(江蘇省南京市 徐保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