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7 7 月

手機內有空白選票照片成鐵證 女子為證明有去投票用手機拍照觸法

陳姓女子今天領取立委林沛祥罷免案選票,圈選時間偏久,選務人員起疑。警方檢視她的手機,發現她拍攝空白選票照片,檢方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函送選委會裁處,依法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林沛祥罷免案今天投票日,年近30歲陳女今天上午進入中正區設籍地的投票所,領取選票獨自進入圈票處後,選務人員發現她停留時間異常的久,並疑拿手機拍照,通知現場員警處理。

陳女拍照的用意,疑是要用來向家人證明她有去投票。因此警員查驗陳女手機時,發現確有1 張剛剛拍攝的空白選票照片,將她帶回警局製作筆錄。

選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陳女手機有空白選票照片,檢方認為違反選罷法,警方將函送基隆市選委會裁罰。

陳女今天投票圈選時間偏久,選務人員起疑。警方檢視她的手機,發現她拍攝空白選票照片...
陳女今天投票圈選時間偏久,選務人員起疑。警方檢視她的手機,發現她拍攝空白選票照片,將被函送選委會裁處,依法可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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