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姓男子昨天领出10万元,装在信封袋内前往缴费1万4千元,随后将信封袋放进随身包包内离开,结果信封袋却掉在马路上,捆好的现金也掉出来;叶姓男子看见马路上有一叠千元钞,好心送到派出所,当杨焦急在马路穿梭寻找,员警已经查出失主身分,物归原主。
昨天下午3时许,叶姓男子步行经过台南市东区长荣路二段,发现路面上有一叠现金,清点后发现金额有8万6千元;叶心想失主或许有急用,如发现钱突然不见了,定会著急地四处找寻,将这笔钱送到台南市警第一分局东门派出所报案。
警员蔡长荣依拾得物规定受理。并前往捡获地点现场勘查,发现地上有一只信封袋,检视袋内有张台南监理站的缴费收据;警员研判,信封袋与现今失主或许有关联,可能就是缴费人所遗落,依缴费收据资料查询,联络上杨姓男子。
当时杨姓男子已经发现信封袋掉落,正在监理站附近马路上焦急地来回寻找,当听到8万6千元完好无缺,已经被送到派出所,惊喜不已,立即前往;他表示领出10万元,到监理站缴费1万4千元,就将钱跟收据装到信封袋内,放进包包,没想到会掉出来。
杨说「原本以为钱找不回来了,没想到竟能失而复得,真的非常感谢热心的拾得人及员警!」分局呼吁,民众如拾获遗失物,应送至派出所,待警方公告6个月后,无人认领,才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权。若擅自占为己有,有侵占遗失物的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