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昨天領出10萬元,裝在信封袋內前往繳費1萬4千元,隨後將信封袋放進隨身包包內離開,結果信封袋卻掉在馬路上,捆好的現金也掉出來;葉姓男子看見馬路上有一疊千元鈔,好心送到派出所,當楊焦急在馬路穿梭尋找,員警已經查出失主身分,物歸原主。
昨天下午3時許,葉姓男子步行經過台南市東區長榮路二段,發現路面上有一疊現金,清點後發現金額有8萬6千元;葉心想失主或許有急用,如發現錢突然不見了,定會著急地四處找尋,將這筆錢送到台南市警第一分局東門派出所報案。
警員蔡長榮依拾得物規定受理。並前往撿獲地點現場勘查,發現地上有一隻信封袋,檢視袋內有張台南監理站的繳費收據;警員研判,信封袋與現今失主或許有關聯,可能就是繳費人所遺落,依繳費收據資料查詢,聯絡上楊姓男子。
當時楊姓男子已經發現信封袋掉落,正在監理站附近馬路上焦急地來回尋找,當聽到8萬6千元完好無缺,已經被送到派出所,驚喜不已,立即前往;他表示領出10萬元,到監理站繳費1萬4千元,就將錢跟收據裝到信封袋內,放進包包,沒想到會掉出來。
楊說「原本以為錢找不回來了,沒想到竟能失而復得,真的非常感謝熱心的拾得人及員警!」分局呼籲,民眾如拾獲遺失物,應送至派出所,待警方公告6個月後,無人認領,才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若擅自佔為己有,有侵佔遺失物的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