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3 6 月

港府先立法后审议 立法会两小时审完国安附例

香港政府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订立新的附属法例,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二小时完成逐条审议工作。这一附属法例主要列明香港特首可发出「证明书」,将刑事案件定性国安案件,任何人在法院不得质疑。

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11日早上举行特别会议,通过设立小组委员会审议国安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共有十五名议员,由选委界别议员简慧敏担任主席。下午这小组开会,用约二小时,即日完成法例的逐条审议。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立法会说,立法目的是要清楚阐明在《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下,界定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机制,细化相关程序事宜,为《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带来更加大确定性,条例并没有改变《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现行规定和适用范围,没有新增任何权力、罪行或罚则。他指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境外势力或潜逃份子,对附属法例作出危言耸听的失实指控。

港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立法会通过会后见记者,重申附属法例并没有扩大特首权力,只是说明特首发出证明书的权力适用于本地法律。为了日后排除争议,有需要订立附属法例。且程序还程序、结果还结果,今次附属法例只是触及程序,不影响法庭独立裁决的结果。他作为香港人,理解社会对国安条例的关注,政府会尽最大努力解说清楚。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见记者时说,留意到部分人士对相关附属法例出现误解、甚至刻意曲解,有人企图恫吓市民指相关规例会大大扩阔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范围,令一些原本性质轻微的罪行都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这些说法是「假的、误导、骗人、吓人」,相关规例没有改变《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适用规定,亦没有订立任何新的罪行、罚则或执法权利,绝对不可能、亦不会将所谓性质轻微的罪行,无端变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批评说这些话的人可能是别有用心、心肠歹毒,想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

香港政府是以「先订立后审议」形式订立国安附例,主要列明香港特首可发出「证明书」将刑事案件定性国安案件。如某人干犯某罪行如偷窃,而特首判定事涉国家安全,该案即属国安案件,在调查、审讯及羁留过程也按国安案件规格处理。

香港政府已在六月九日就附例刊宪生效。按照附例条文,罪案嫌疑人的涉案行为,即使是香港国安法2020年6月生效之前发生,特首证明书对案件仍然适用,案件要用国安程序处理。

按照附例条文,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院对上述证明书提出质疑,亦不得就该证明书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

香港立法会11日快速审查完国安条例的附属法例。图为之前的香港立法会会议现场。(新...

香港立法会11日快速审查完国安条例的附属法例。图为之前的香港立法会会议现场。(新华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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