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9 6 月

毒驾戒瘾半年后才可换短期驾照 新制拟7月中上路

毒驾频传,交通部今天预告道安规则增修吊照后重考规范、加强资格审查,以及换照观察制度,完成戒瘾治疗或讲习后半年内未再用毒,才能换发3年短期驾照,设6年观察期,拟7月中旬施行。

交通部除了配合行政院研议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强化毒驾处罚及驾照管理机制,在修法完成前,今天先预告修正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条文,从驾驶人资格管理、驾照核发及持照限制等面向建立预防性管制机制,提前降低高风险驾驶人上路风险。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专门委员赵晋纬接受媒体联访时说明,首先为建立施用毒品者换照观察制度,经确认施用毒品汽车驾驶人,须依规定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且自完成日起6个月内未再有施用毒品情形,才能换发有效期间3年短期驾驶执照。

并且设置6年观察期,期间每满3年须重新换照,赵晋纬说,「等于换两次之后,才能换到一张可使用到70岁的驾照。」

其次,强化持照资格管理,交通部表示,将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并依规定换发驾驶执照,列为施用毒品者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必要条件,未完成相关程序前,不得驾车上路。

第三,加强考照资格审查,交通部指出,经确认施用毒品者,在未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前,或于完成后6个月内再有施用毒品情形者,不得参加汽车驾驶执照考验,避免高风险驾驶人直接取得驾驶资格。

第四,增订毒驾吊照后重考规范,交通部表示,曾因毒驾遭吊销驾驶执照者,申请重新参加驾照考验时,应检附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证明文件。

此外,为避免经确认施用毒品汽车驾驶人,利用互惠换照方式取得驾驶执照以规避国内管理,交通部这次修法明定其在完成换照程序前,不得持外国政府、中国大陆、香港或澳门所发驾驶执照(证)或国际驾驶执照驾车或换发普通驾驶执照。

赵晋纬表示,草案预告期间为14日,后续将尽快与内政部进行会衔发布作业,预计在115年7月中旬生效,未来毒驾被通报后,将进入高风险换照机制,希望能透过修法降低事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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