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仅1万5000元的债权,却让土地背负70余年抵押登记。嘉义地方法院近日判决,认定该笔1952年设定的抵押权早已因时效及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应予涂销,让刘家子孙多年来的土地心结终于露出曙光,但判决仍可上诉,尚未完全尘埃落定。
这起涂销抵押权登记事件,源于1952年一笔担保债权仅1万5000元的土地抵押权。判决指出,当年刘姓地主为担保1万5000元债务,将嘉义市一笔土地设定抵押权给罗姓债权人,约定存续期间至1952年6月21日止。依民法规定,债权请求权15年间未行使即消灭,而抵押权人在债权时效完成后5年内若未实行抵押权,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法院审酌,本案自清偿期限届满后,罗姓债权人及其后人数十年来均未主张清偿,也未声请拍卖或实行抵押权,因此早在1967年债权请求权已完成消灭时效,至1972年抵押权亦因5年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依法已无继续存在的依据。
法院表示,由于抵押权早在罗姓债权人过世前即已消灭,因此其继承人并未继承到抵押权,只负有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义务,无须先办理抵押权继承登记即可直接涂销。
审理期间,部分罗姓继承人向法院表示,由于抵押权设定年代久远,家族对此事几乎毫无印象,且抵押权人已过世20多年,部分继承人也已辞世,为维护法律秩序安定,对涂销抵押权并无意见,其余被告则未到庭答辩。
刘家子孙对于祖先留下的土地多年来一直挂著这笔旧抵押权,虽然金额仅1万5000元,但抵押登记始终存在,犹如压在心头的一块大石,如今法院判决准予涂销,终于有机会让土地恢复完整权利状态,也卸下家族多年来的心头重担。
不过,本案目前仍属一审判决,依法可于判决送达后20日内提起上诉,在判决确定前,地政机关尚不能据以办理涂销登记,因此这笔跨越逾70年的旧抵押权虽已接近走入历史,仍须待判决确定后,才能真正为这段延续数代人的土地债权纠葛划下句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