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 7 月

黄之锋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安 将于9月2日判刑

前香港学生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排期于九月二日答辩和判刑。

香港司法机构的资料显示,已定九月二日上午十时,在香港高等法院处理黄之锋的答辩及判刑,预计需时一日。

黄之锋正因「35+颠覆案」即立法会议员民主派初选案,在监狱服刑中,他去年六月六日在赤柱监狱中被捕,被控在二零二零年七至十一月,在香港与另一学生生领袖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详者,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请求外国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施制裁或其他敌对行动。

案件已于五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的程序,年已二十八岁的被告黄之锋,在案件中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的规定,「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串谋犯此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情况(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即香港刑罚的终身监禁。

黄之锋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将于9月2日在高等法院答辩及宣判。(美联社...
黄之锋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相关案件,将于9月2日在高等法院答辩及宣判。(美联社资料照)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