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9 7 月

中联致癌油窜全台!市占1/3大厂依法只须半年一验?拆解泰山、福寿、福懋油共生内幕:食安管理2大漏洞

撰文‧徐采薇、马扬异

台湾油食安危机再起! 从上游中联油脂,到中游三家食品大厂,竟无一家验出致癌物超标,通报更是慢半拍,究竟哪些环节出了错? 未来又该如何防范?

时隔十二年,因油品而起的食安危机,再次笼罩全台。

6月30日,国内制油大厂「中联油脂」生产的大豆沙拉油,惊传被验出一级致癌物「苯骈芘(BaP)」大幅超标,而且这批1300公吨的问题油品,在4月初就已出货,过去3个月间,早已流向全国各地的食品厂、餐饮业者的油品,很可能已经被民众吃下肚。

苯骈芘,是一种因燃烧不完全、高温烘焙或油脂裂解而产生的副产品,已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一级致癌物,若长期接触或过量食用,将大幅增加罹癌风险。因此,食药署订定的检验方法明定,食用油脂的苯骈芘含量最高每公斤2微克,此次中联油脂(以下简称中联)的问题油品却验出每公斤8.1微克,是上限的四倍之多。

下游自验吹哨 上游竟晚通报

卫福部食药署接获中联通报后,立即于7月1日启动回收及预防性下架,但官方最新公布的受影响业者名单,已从7月4日的291家,增至目前的360家,波及范围遍及全台。

尽管根据目前事证,这起油品含有超量致癌物质的食安危机,并非人为因素蓄意造成,与2013、2014年连环爆发的「伪劣油」事件,显有不同。但一批理应被拦截的油品,竟在出货3个月后才因下游品牌厂南侨反复自主检验而发现问题;该为品质负责的中联却又花了近1个月才通报主管机关,平白错失大把阻止问题油品销售的时间,显见台湾的食安管理机制存在瑕疵。

要检视管理机制,得从这起食安风暴的核心——中联追溯起。

厂区位于台中港的中联,主要业务是进口黄豆后,加工制成黄豆粉、黄豆油等产品、是全国仅次于「大统益」的第二大食用油品厂,年产能最高可达21万公吨,市占率约三分之一。

中联成立于1995年,由泰山、福寿和福懋油三家老牌食品厂合资,三方均分持股,并共同委任中联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据中联官网,公司也深以「有财力雄厚的股东群,有纯朴敬业经验丰富的经营团队」自豪。

中联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三家大股东共同的原料采购平台与初级加工厂。

泰山等三家公司都会固定下单采购黄豆,下单条件也许略有差异,但都是透过中联装船运回台中港,三方共同分摊国际期货风险与运输成本。黄豆抵达台湾后,三家支付代工费用委托中联初搾,之后再由槽车运到各家工厂精炼、分装。

「大家期货谈到的成本虽不同,但不管是谁买,都是拿到同一批货。」福寿董事长、也是中联前董事长的洪尧昆解释。

另一名业内人士直言,台湾油品来源其实就掌握在中部的中联,以及位于南部,出货给统一、大成的大统益两家大厂手中,生态系的上游一旦出事,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更应重视源头品质管理;如今中联油出了问题,身为「客户兼股东」的泰山、福寿、福懋油三家业者,也责无旁贷。

非黑心盖牌 检验密度应提高

厘清责任后的下一步,就能调查问题根源,加强管控。台湾大学农业化学系合聘教授苏维南初步推断,此次油品的污染源头,可能是中联由巴西进口的黄豆原料。

「我们这样生产二、三十年了,一定不是国内制程出差错!」洪尧昆更是拍胸脯保证,应是产地端在收割时,黄豆农为了去除水分进行高温烘干,进而产生苯骈芘。

问题来了,假使污染源出在原料端,为何中联在黄豆到货时一无所悉?加工制成的油品,经过泰山、福寿和福懋油之手,且每家业者都信誓旦旦强调「有落实检验规范」,为何还是无法及早防堵劣油?

症结点在于「检验周期」。

由于苯骈芘并非刻意添加物、过去超标机率极低,根据《食安法》下的行政命令,食用油脂的制造加工业者,仅须「每半年或每批」检验其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这次经手问题油品的业者,中联是每季验一次苯骈芘含量,泰山、福寿和福懋油则采半年一验。因此当三家公司四月收到问题货品时,刚好处于两次检验之间的空窗期、依法不须再验,才让致癌物质乘隙而入,往消费端流窜,结果最先验出异常的,反倒是同心圆第三圈的福寿下游厂商南侨食品。

南侨总裁暨发言人李勘文指出,公司内有自主检验的设备,在调配油品进行加工前都会逐批抽样,「这除了需要上千万元的高阶仪器,还要依照卫福部订的方法、通过国际检测单位验证等复杂程序,并不是每家业者都做。」许多中游厂商也因检验频率低,不愿花钱添购一台动辄上千万元的检验设备。

然而,这项成本高昂的检验机制,却是民众食安的重要防线。尤其这次的问题油,单批就高达1300公吨,食药署长姜至刚坦言,连续制程取样位置不同,可能导致检验数值波动较大。由此可见,光靠中联每季抽验远远不够,中游油厂也要加强把关,否则一次抽样误差就可能让毒油蔓延市面。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就具体建议,应检讨「半年验一次」的现行规范,改依批次、供应来源与用途,全面提高自主检验频率。

除了前端检验密度须加严,这次下游厂商南侨明明在5月13日自主检验时,就发现苯骈芘超标,政府却直到6月底接获中联油脂通报才知情,让产品追溯与下架慢了1个半月,凸显后端的应变机制不够及时。

通报法规 政府、业者闹分歧

据《食安法》第7条,当食品业者「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应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地方县市政府,否则可处3万到300万元罚锾。

7月7日,食药署正式公布,将对中联、泰山、福寿、福懋油与南侨延迟通报全面开罚,中联更依《行政罚法》第18条加重处罚、共裁罚1亿6520万元。南侨随后在晚上发出重讯表示,后续将提出行政救济。

这次裁罚结果,虽然看得出食药署积极补破网的决心,但连扮演吹哨者的南侨都被裁罚,凸显政府与业者对「通报责任」理解有落差,过去的宣导与指引明显不足。

李勘文不讳言,这次检出异常的不是最终产品,而是买进的原料,因此起初不认为有通报义务,「很多人说我们怎么没有直接通报?一是我们要验的东西这么多,很多可以自己排除问题;二是法规也没规定一定要……。」

不只南侨,从中联到泰山、福寿和福懋油,明显也认为「重新送验确认异常后再通报即可」。层层通报延迟,导致事件爆发后,官方只能成功回收43公吨、不到4%的油品。

「我们7月1日才从新闻知道油出问题,并自行打电话跟供应商确认,但这批货4月进的,早就用完了……。」一名受影响的餐饮业者就向本刊透露,上游业者反应慢半拍,绝大多数危险油品早已被加工成各种食品,根本无从回收。

检验频率低、通报规范不明确——两项看似微小的法规漏洞,却使得一批毒油,烧出一场全新的食安大火。政府在灭火的同时,更应记取这次教训,全面盘点黄豆等大宗物资的检验与通报规范是否过于松散、设下更多把关节点,才能避免食安再度遭殃。

※本文由今周刊授权刊载,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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