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3 7 月

诈欺判太轻遭诟病!港车手4天狂领百万赃款 台中地院判6年8月

香港李姓男子加入诈团集团来台当车手,短短4天内流窜在海线银行ATM密集提领共100万3000元,李落网全部坦承;台中地院直言,我国对诈欺量刑过轻长期为人诟病,无法达成吓阻,李男行为应严惩,依18个加重诈欺罪判他6年8月徒刑,可上诉,该罪法定刑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检警调查,李男2025年12月8日加入诈团担任车手,该团上游在社群Threads刊登色情广告、投资、手机买卖、扭蛋抽奖等方式对网友行骗,酿18人上当依指示汇款2万元到15万元不等到指定帐户。

李并依诈团指示来台,同年12月8日至11日间,短短4天内密集在台中市各地ATM提领赃款,再将不法所得放在指定处所、转交身分不详成员,以此制造金流断点,警方12日在乌日区一间银行逮人。

台中地院审理时,李男坦承不讳,与被害人证词相符,并有对话、提款金流纪录可佐,统计他一共提领赃款100万3000元。

中院也审酌,现今诈骗集团层出不穷、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关单位无不穷尽心力追查、防堵,大众传播媒体屡屡报导民众因被骗受损,甚至毕生积蓄化为乌有的新闻,李明知来台是为收取诈骗款项,仍为贪图报酬而心存侥幸,自香港来台当提款车手,应予严惩。

中院更直言,我国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所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使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造成我国人民巨大财产上损失,警政、司法机关疲于奔命,将排挤诈欺以外犯罪的侦查与人民权益保障。

中院指出,甚至明知来台当诈骗车手,仍愿意承担遭司法调查的风险、赚取报酬,显然我国司法现行实务对于诈欺犯罪的量刑,并无法达到吓阻犯罪作用「此趋势实非妥适」,不宜从最低度法定刑作为量刑基准。

中院并考量李男侦、审中自白,无证据证明有犯罪所得,自无须自动缴交,依法减刑,但他至今没和任何被害人和解、赔偿,依18个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判他1年3月1年7月不等,18罪应执行6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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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司法大厦。记者曾健祐/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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