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4 7 月

香港新法例月底实施 末期病患可预作指示拒绝维生治疗

香港新法例将生效,七月三十一日起香港人只要年满十八岁且精神自主,可预作书面指示,当末期疾病并失去行为能力时可拒绝接受维持生命治疗。但只要撕了文件相关指示即算撤叵。

香港这项法例名为《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七月三十一日生效,将确立「预设医疗指示」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法定框架,让年满十八岁且精神自主的香港市民,可以预先以书面形式,列明一旦患上末期疾病并失去行为能力时,拒绝接受的维持生命治疗项目。

香港医院管理局临床伦理委员会主席谢文华简介时说,新法例是晚期照顾服务的里程碑,核心精神是「慎入、易出」,在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时,过程非常严谨,成年人须在至少两名无利益关系的见证人面前签署,其中一人必须为注册医生;但撤销指示则非常灵活,病人可以透过撕毁文件、书面声明,甚至口头向一名成年见证人表达,即可随时撤销指示。

这一新法例引起的疑问,是如果病人家属不知病人已签署文件或提出反对,又怎么办。谢文华称,家人之间对救治方案持不同意见「日日都发生中」,并非条例落实后才出现的新问题,鼓励有意签署指示的市民,应尽早与家属表达个人意愿,并欢迎家属一同参与医护商讨,以争取达成共识。

但她强调,若最终家属无法达成共识,医护人员须按法律和专业守则,只要病人签署时意思表示清晰和没有撤销指示,且文件经评估为有效及适用,医护人员就有责任按指示执行,并向不理解或持反对意见的家属进行解释。

谢文华又称,香港医管局已为签署文件的病人提供专用的「黄色文件袋」,袋身印有授权条款,允许救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搜查袋内的文件;若已签文件的病人在院舍自然死亡,亦毋须呈报死因庭。

她指,以每年签署约五千多个不作心肺复苏指令计算,半年间已派发至少二千多个黄色文件袋;医管局亦正将过往未完成转用新表格的个案进行过渡处理。香港医管局已将逾四千八百名病人的旧版不作心肺复苏术表格转为法定新表。局方亦加强内部培训,至今超过4四万四千名员工完成网上课程及测试合格,未来全体医护及非紧急救护人员亦须每两年接受一次强制培训,确保执行时以病人自主及最佳利益为依归。

如果救护人员因急救优先而忽视病人已签署的文件怎么办,谢文华认为救护员有非常清晰的指引及完善培训,到达现场时会查核是否有黄色文件袋,强调若医护或救护员明知病人已签署有效且适用的文件下,仍漠视指示进行心肺复苏,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配合这一新条例实施后的急救流程,香港政府已修订《消防条例》、《死因裁判官条例》等相关法例。

图为摄影爱好者在香港维多利亚港旁拍照。(中新社)
图为摄影爱好者在香港维多利亚港旁拍照。(中新社)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