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 1 月

曹西平遺產特留分怎解? 他指關鍵在遺囑、曝自救方法

資深藝人曹西平猝逝,享壽66歲,傳出他生前與兄弟不睦,遺產特留分議題引起討論。

特留分是什麼意思?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就是即便在遺囑寫好,不讓遺產被法定繼承人繼承,但是這些繼承人還是會有特留分。子女、父母、配偶是本來可以繼承的一半、兄弟姊妹與祖父母是本來可以繼承的3分之1。法務部雖然已經想提案,剝奪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是立法院還沒通過。

雖說法務部提案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呂秋遠表示,他個人認為,應該全部廢除,畢竟不只兄弟姊妹,其實父母、子女,有可能也跟本人不好,既然財產是個人賺的,沒什麼道理個人不能自由處分,還得要留遺產給不想留的人。

如果目前修法進度緩慢,可以怎麼自救?呂秋遠表示,遺囑是好方法,可以寫,而且每年都可以改,事實上,遺囑本來就是一種時刻盤點自己人脈與錢脈的方式。

他提出10點建議:

1、遺囑是有固定模式的。一般來說,「自書、代筆、公證」這3種方式最常用。個人選擇自書,因為不需要證人,而且隨時可以變更,其他兩種模式,都需要證人、代筆人,或是公證人。

2、自己會寫字,就自己手寫。一定要全文手寫,不可以打字列印,只要記名年月日,親自簽名就有效(自書)。不想或不會寫,就口述,請2個人來見證、1個人撰寫與見證(代筆)。不然就是請公證人幫忙,但還是要帶2個證人去(公證)。

3、遺囑里,內容想寫什麼都可以。想要在內容里痛罵誰、分給誰,只要不涉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都可以生效。有繼承權的人,可以讓他多拿、少拿,或是不能拿。沒有繼承權的人,也可以取得遺贈,自己的遺產自己規畫。

4、如果不想給誰,又無法剝奪繼承權,就要記得留特留分。小孩、配偶、爸媽是2分之1;兄弟姐妹跟祖父母是3分之1。可以把最沒價值、最沒用的留給這些你不想留的人,例如債權也是財產,把怎麼要都要不到的債權,讓他慢慢去收,也是一種樂趣。不然就是信託給銀行,讓這個人80歲才能動用遺產,其實也很有意思。

5、被繼承人還沒過世,拋棄繼承都是無效的。所以如果有人重男輕女,要女兒拋棄繼承,先給女兒一筆錢,不妨笑著收下籤給他,反正事實上,就算女兒拋棄繼承也是無效的。

6、不想給兄弟姊妹、父母,或是小孩,又不想給對方特留分,就在遺囑里記載剝奪繼承權,一旦剝奪繼承權,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財產就可以留給你想要的人。真的不想寫遺囑,可以寫在筆記本里,說自己有多討厭這個人,想要剝奪他的繼承權,一樣可以生效(前提是沒死的人要找的到這本筆記本)。口頭也可以剝奪繼承權,但是要讓大家都聽到。

7、剝奪繼承權要有理由。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侮辱或虐待,其他還有竄改遺囑、謀害被繼承人或繼承人等等。當然,最常見的還是「侮辱、虐待被繼承人」這個理由,只要自己覺得對方羞辱我們,就可以在遺囑、日常生活中,表明不讓他繼承。

重大侮辱或虐待,不能只是在遺囑上寫這幾個字而已,最好要有相關敘述或證據。例如某人曾經怎麼對我,讓我覺得很羞辱,或是曾經有保護令核發之類的狀況。如果都沒有,還有一招,就是老死不相往來。

8、處理後事的權利,也可以在遺囑交代,不然就是歸繼承人所有。往生以後,遺體就是繼承人共同處理,但可以在遺囑內表明想怎麼辦、誰能來、誰不能來。

9、所謂的老死不相往來,就是長期跟父母沒見面與互動,最高法院認為符合重大侮辱,所以不想見爸媽,卻想要拿爸媽的遺產,如果遺囑上有寫,原則上法官會認定這可以剝奪繼承權。

10、「天地萬物,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我知道,很多人只是想要公平。不過,不是自己賺的,就沒有公平可言,感情更是如此。很多時候,其實是我們沒有緣份,這樣想就好。

遺產特留分議題引起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遺產特留分議題引起討論。本報資料照片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