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 1 月

建物光电设备标准已公告但迟未实施 环团要求4月正式施行

地球公民基金会、绿色公民行动联盟、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以及台湾气候行动网络研究中心等今日发布联合声明指出,「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2025年12月19日由内政部与经济部公告,标准是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订之,条例已于2023年三读通过,2年多过去但行政院施行日期仍未定,要求今年4月让「建物光电设备标准」正式施行,让屋顶光电设置义务与普及。

该声明指出,自2022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启动修法,并于2023年三读通过,第12-1条规定一定规模建物、设置一定比例屋顶光电,立法院当时之附带决议明确要求经济部及内政部,应于6个月内完成相关认定准则、最低设置条件、排除要件及处置方式的研拟,并与地方政府研议子法订定与施行措施。

然而,相关作业历经逾2年半,直至2025年底「建物光电设备标准」才公告,且至今仍未同步订定施行日期,致使制度实质上无法运作,明显背离立法院决议与立法原意,令人质疑行政部门是否有落实法律之决心。

该声明指出,「建物光电设备标准」应明定每2年1次的定期检讨机制,检讨内容包括逐步将义务设置光电的建物适用面积从1000平方公尺(300坪)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重新检视受光条件不足建物得以免设光电的作法,并要求改以建置储能、认购公民电厂绿电等替代方案,承担相应的再生能源供给责任。

同时,消防安全向来是屋顶光电推动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议题,但「建物光电设备标准」目前未将相关安全规范与配套纳入制度设计,显有补强必要。

该声明表示,「建物光电设备标准」的推动不应止于公告完成,仍须透过持续的社会沟通与制度配套,才能确保屋顶光电设置义务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及后续维运、消防与责任归属等层面有效落实。内政部亦应主动召开法规说明与跨部会、多方利害关系人研商会议,并就现行「建物光电设备标准」第8条涉及的设备移交、维运责任与管理方式,订定明确且可操作的指引,以避免制度落实出现管理真空。

该声明强调,都市大楼因后期设置成本高、住户共识不易形成,使屋顶光电推动受限,然而将屋顶光电纳入新建筑设计与施工阶段,可兼顾成本效益、结构安全与后续维运,避免既有建物想装却装不了的困境。透过义务设置机制,建筑相关单位与住户得以及早理解屋顶光电的管理与运作,进一步开展自发自用、紧急供电、社区共享与公民电厂等多元可能,促进使用电最集中的都市空间承担相应的发电与减碳责任。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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