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调查局曹姓专员2016年间退休,转任上市公司光宝科技处长期间,为替涉入内线交易「敦南案」的董座宋恭源关说,2021年间向承办调查官行贿两台平板电脑。桃园地院审理后,昨依贪污罪的违背职务行求贿赂罪,判处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起诉指出,现年66岁曹中顺前为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调查专员,于2016年间退休后,转任光宝科技稽核室处长;2021年3月8日桃园市调处针对光宝科技前负责人宋恭源所涉的「敦南公司股票涉嫌内线交易案」展开搜索。
曹男明知调查官应依法移送犯罪嫌疑人,在得知该案由桃园市调处沈姓调查官负责承办后,先于2021年5月20日以公用电话联系沈员,再三确认敦南案由沈主办,随即于同年5月25日下午,又以公共电话联络沈员,相约当晚近8时在中坜区荣民南路及仁慈路口超商前见面。
不知情的沈员按时赴约,曹男趁晤谈时,询问敦南案的侦办及移送进度,暗示光宝董座宋恭源年事已高,要求不要移送宋董的犯罪事实云云,随即从车内取出装有两台价值3万7800元的全新iPad Air 4平板电脑的纸袋递给沈员,在沈员还来不及反应、退还之际,迅速驾车离去;沈员随后逐级上报,曹行贿一事遭调查送办并起诉。
法院审理时,曹男否认犯行,辩称提供平板电脑的用意,是想与沈姓调查官建立光宝科技公司的稽核业务与调查处的联系窗口,请沈「试用看看」,并未要求「不要移送宋恭源」云云。
法院根据证人先后证词及卷内其他事证,认定客观上应已足使任何人均可推论,被告曹男就是为了宋恭源的「敦南案」来说情,才会送平板电脑给证人沈姓调查官,被告所为已与行求贿赂的构成要件相合,他的辩词不足采信。
法院进一步指出,敦南案既由沈姓调查官承办,依法必须去搜集犯罪证据、厘清事实,并判断有无刑事不法,这些都是沈的职责。但被告曹男却想用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来要求沈员,在调查时对宋董的涉案事实,做出偏袒或认定有罪或无罪的特定方向去认定,如此要求,等同要沈员违背他依法必须中立且公正的职务。
合议庭审酌,被告身为退休调查官,理应深知犯罪侦查职务的重要性,竟以行贿方式企图影响调查官的侦查作为,虽然沈姓调查官拒绝接受贿赂,也未做违背职务的事,但曹男的行为已经破坏公务员应有的廉洁,并可能让犯罪侦查的正确性受到影响。
考量曹男犯罪后仍否认犯行,显然没有真正反省自己的行为,同时综合考量犯罪动机、手段、目的、行贿情节、对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及被告学历、家庭经济状况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并宣告褫夺公权3年。